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是党中央着眼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的战略部署。要抓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各项工作,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而努力奋斗。湖南省委明确提出“要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村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丰富乡村经济业态。”为湖南省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明工作方向。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在三湘大地落地实施,湖南农村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取得了新进展,但是还存在以下需要直面的问题。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育迟缓,各种软硬配套滞后,对产业的带动能力不强。目前,全省创立了4万个家庭农场和7.9万家农民合作社,但其规模化、专业化和产业化经营水平有待提升,其发展质量和效率影响其带动能力;70多个农业产业集群整体规模小,聚集程度不高;农业青壮年劳动力短缺,老龄农民对现代化科技和业态掌握能力有限,越来越不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要求。
农村产业产业链延伸有限,农村工业和服务业尚处于初始阶段,三产融合发展明显落后。湖南农产品2020年跻身“万亿俱乐部”,加工产值与农业产值比达到2.55:1,但远远低于河南省、山东省等国内农业先进省份和发达国家水平,且农产品加工转化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农村产业供给侧结构有待于深化。2021年湖南种植业、林、牧、渔业占农业总产值7662.4亿元,其中种植业占46.11%,林业、牧业和渔业占比相对偏低;在勇担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责任的当下,农村产业同质化较突出,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和农村三产融合不足,难以实现粮农增产增收;且农村农业从业者兼业化突出,需要进一步提升人力资本实现“新粮人红利”;城乡居民对农产品的品质需求与实际供给之间仍存在较大偏差,食品安全等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小农户在农产品市场上处于劣势地位,缺乏定价权。
新动能的点状分布与产业对“四新”的全面需求存在矛盾。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不断涌现,但是多数仍然只是小部分主体的尝试。在点状存在下,“四新”不足以形成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效应,新动能接续远未完成。“长株潭”城市群周边虽然出现了城镇要素流向农村的新动态,但是湖南农村资源“净流出”仍是普遍状态。
“产业兴旺,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加快发展乡村产业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首要任务和工作重点。从四个方面夯实乡村产业发展的基础,拓展产业发展的空间,将为我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注入强大动能。
产业融合集聚形成规模效应,推动乡村产业振兴。构建农村三产交叉融合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促进农村产业深度融合。从产业体系整体谋划,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建设,实现一产强、二产优、三产活,构建有竞争力的现代农业“三个体系”,实现农业产业链融合。要树立“大食物、大农业、大资源、大生态”的理念,构建农产品加工产业链、组织链、质量链、创新链、服务链、资金链等“六个链条”,形成全产业链,提升主食加工,推介食品“老字号”,推进加工园区建设,打造农产品加工业新优势。因地制宜开展农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地方探索”。选择适合融合的、有基础、有优势、成规模的重点产业,选择与生态文明、文化旅游结合的亮点产业,选择新模式、新业态、新技术等,落实到功能区、产业带和品种上来,加快资产融合、技术融合、要素融合和利益融合,引导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乡村产业振兴。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为产业赋能,推动乡村人才振兴。拓宽新型职业农民的来源渠道,通过资格认定时的教育培训、认定后的教育培训以及构建新型职业农民的互动平台,提高其人力资本含量并释放新型职业农民的创新活力和经营潜力;充分发挥新型职业农民对周边农户和现代产业的带动作用,鼓励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综合性服务机构、农业技术指导等增强与周边农民的经济互动,促使新型职业农民和周边农户形成联结更紧密、方式更加多元的利益共同体。
科技创新为产业提质,推进乡村生态振兴。科学技术发展为湖南农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窗口”和工具,提高了农村产业的要素效率和绿色转型进程。打造农业产业绿色发展的技术创新和增值提升战略同盟,熟化推广一批绿色技术为农业产业链的延伸和产业范围拓展提供条件。建立健全“从田间到餐桌”“从种子到筷子”“从枝头到舌头”的全产业链质量管控、检测和追溯体系,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打造绿色优质农产品品牌,助力乡村产业加速由产品经济、数量经济向绿色经济、品牌经济转变,进而找到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金杠杆”。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为产业夯基,推进乡村组织、文化振兴。新型集体经济带领村民脱贫致富,带动农民返乡加入集体,成为农村社会新的黏合剂。基于集体经济发展基础上的基层党组织具有很强的凝聚力、号召力和向心力。将农民重新联结起来,增强农村基层组织力量,重新夯实农村的社会基础。发挥其带动作用,组织小农户对接现代农业发展,在乡村建设中协调、组织、对接资源;合理分配和使用农村集体经济收入的,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在涵养乡风民风、弘扬积极文化、引导村民自治、促进社区和谐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作者系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中医药大学副校长,湖南乡村振兴战略研究院原院长、特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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