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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健全“四个机制”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跑出“加速度”

发布时间:2023-02-06     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近年来,日照市聚焦打造美丽宜居乡村,坚持全域谋划、分类施策,不断健全完善以乡镇为主体的农村人居环境测评督导“四个机制”,强化正向奖励激励和反向约束措施,高质高效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各项工作,为深入开展乡村建设行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基础。

  一、健全完善以乡镇为主体的测评机制。一是测评督导标准化。制定出台《日照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督导测评办法》《日照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现场督导测评计分标准》,每季度聘请第三方通过“无人机+人工”方式现场集中测评,对全市52个镇(街)进行测评打分。同时,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和专项督导,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整改,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二是问题整改闭环化。在全省率先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信息化监管平台,通过平台可将明察暗访、上级督导等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反馈落实至镇、村,第一时间核查整改。县级负责反馈问题整改审核销号,市级负责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复核。近年来,累计通过信息平台整改并销号各类农村人居环境问题18.2万条。三是工作督导全域化。在加强对农村垃圾治理、厕所革命、污水治理、村容环境整治等重点任务测评督导的基础上,将农村河道治理、路域环境整治、畜禽污染治理以及文明乡风创建等相关内容一并纳入测评督导范围,进一步提高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辐射带动效应。

  二、健全完善乡镇分类督导机制。一是实行动态分类。根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历次测评结果,将全市52个镇(街)按照4:3:3的比例,分为城郊融合、巩固提升和整治赶超三大类。城市近郊、美丽乡村覆盖率较高的镇(街)为城郊融合类,农村基础设施欠账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相对较差的为整治赶超类,其他为巩固提升类。分类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二是分类排名通报。每季度集中测评结束后,按照镇(街)分类对镇(街)测评成绩进行排名通报。年终分别从每类中评选2个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先进镇(街)进行表彰,在全市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三是精准分类指导。坚持“抓两头带中间”的工作思路:一头抓好示范引领,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市级美丽乡村片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试点项目以及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重大项目等优先在城郊融合类中测评排名靠前的镇(街)部署。一头抓好整治赶超,对整治赶超类及每次测评排名靠后的镇(街),加强精细化指导,将发现问题形成分析报告,指导乡镇突出重点、抓好整治。中间加快巩固提升,接续组织开展村庄清洁行动系列战役及“村容村貌提升百日攻坚”行动,带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不断取得新成效。

  三、健全完善奖补激励机制和反向约束机制。一方面,探索实施以奖代补政策。根据全年测评督导情况,通报表彰一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先进镇(街),从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资金,对测评成绩靠前的镇(街)进行奖补。2022年度,计划奖补资金总额1800万元,主要用于村庄绿化美化、基础设施建设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工作。另一方面,加强反向约束。对季度督导测评中连续排名靠后的镇(街)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同时,将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被约谈的、有严重问题被省级以上通报的,不得在乡村振兴考核中评先树优。

  四、健全完善工作统筹推进机制。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推进办公室,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抓总、统筹推进,市生态、住建、交通、城市管理等部门各负其责、牵头落实。二是坚持部门联动。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商解决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改厕、畜禽养殖粪污治理等重点工作,实行部门联合督导。农村人居环境突出问题,以督办单的形式转交相关部门进行督办。三是注重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印发《村容村貌提升行动倡议书》,教育引导农民群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全面落实“门前三包”,明确“包门前绿化、包垃圾清理、包堆放秩序”责任和义务。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随手拍”活动,健全完善奖励措施,提高群众参与积极性。(根据日照市相关材料整理)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tzl/rdzt/ncrjhjzz/202212/t20221207_41805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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