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蚕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切实加强蚕种质量监管,并完成农业农村部蚕桑产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委托的相关工作,确定在全省组织开展蚕种质量监督抽查。
一、抽查时间
2023年1月11日。
二、抽查对象
根据我省蚕种生产实际情况,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抽查1家原种生产企业、1家桑蚕一代杂交种生产企业。
此次没有抽查到的企业,由市、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在后期工作中结合业务工作开展监督。
三、抽查方案
具体抽样方案、检验标准及项目、组织管理等按农业农村部蚕桑产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文件《关于开展2023年生产用桑蚕种质量抽查的通知》(蚕业质检(函)字〔2022〕21号)(见附件1)、《关于委托开展全国桑蚕种质量监督抽查的函》(蚕业质检(函)字〔2023〕07号)相关要求执行。
附件:1.农业农村部蚕桑产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生产用桑蚕种质量抽查的通知》
2.农业农村部蚕桑产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关于委托开展全国桑蚕种质量监督抽查的函》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月10日
附件:
·附件1:关于开展2023年生产用桑蚕种质量抽查的通知.pdf·附件2:关于委托开展全国桑蚕种质量监督抽查的函.pdf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gsgg/202301/t20230111_42157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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