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5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定于2023年2月4日起,将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等3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临沂沂河新区管理委员会实施,并使用“山东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审批专用章(22)”用于办理委托下放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
特此公告。
附件:委托临沂沂河新区管理委员会承接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2月3日
附件:
·委托临沂沂河新区管理委员会承接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doc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gsgg/202302/t20230203_423727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