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政改字〔2023〕1号
各市党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现将《农业农村部、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农政改发〔2022〕1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切实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巩固提升工作抓紧抓实
抓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巩固提升,是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成果转化应用的必然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合作,完善部门联动机制,结合集体资产清查、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群众参与度、关注度高的活动,扎实开展产权制度改革查缺补漏,补齐产改短板。要加快推进产权制度改革成果转化应用,在确权的基础上,做好赋权、活权的文章,使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在保障农民财产权益、盘活农村资产资源、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共同富裕等方面发挥更直接、更有效的作用。
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管理机制
加强村党组织统一领导,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切实履行好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职能。要根据现实需求和发展需要,及时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进一步厘清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责边界,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探索试行村民自治组织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要及时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信息年检,稳妥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重复确认问题,有序开展集体资产股权质押、有偿退出等工作,探索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集体资产相关权益的办法。
三、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认真落实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切实提高集体资产核查、台账建立、制度建设等基础工作质量,清查信息要及时录入山东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管理系统。严格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切实加强确权到村集体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严格按程序移交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时纳入集体资产台账管理。对于开展村庄撤并、建制调整的,不得随意打乱原集体所有界限,不得随意合并、平调集体资产。
四、持续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继续把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纳入全省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纳入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要加强制度创新和机制引领,围绕土地、项目、资金、金融等方面强化政策扶持,助推集体经济发展,增强集体经济自我发展内生动力。切实提高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质量,引导各级聚焦统一经营服务、盘活集体资源资产、发展股份合作,大胆探索创新实践路径,将乡村土地、生态、空间、文化、劳动力等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效益。完善村集体经济发展激励机制,细化完善村干部待遇与集体经济发展挂钩制度,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提高村级组织服务群众的能力。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乡村振兴局
2023年1月9日
附件:
农业农村部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301/t20230112_42186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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