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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6     来源: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农业农村局: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事关畜牧业健康发展、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农业农村部、省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今年以来,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先后报道我省个别县部分养殖场乱丢乱弃病死猪情况,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决定在全省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聚焦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要线索,开展为期5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2022年7月15日-12月15日),进一步压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责任、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行为,确保不再发生乱丢乱弃病死畜禽事件,切实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主要措施

  (一)全面排查处理病死畜禽。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乡村两级人员对辖区内的田间地头、沟渠、河流、道路两侧、村庄周边等区域进行病死畜禽排查。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发动群众提供线索。对排查出的病死畜禽要严格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压实养殖场(户)主体责任。市、县、乡、村要建立四级责任包保制,对辖区内全部养殖场户开展拉网式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养殖记录档案、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记录档案、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状况。无法说明病死畜禽去向的,不得出具动物检疫证明。病死畜禽未严格按照规定送交无害化处理场或自行处理的,依法立案查处。

  (三)布局、建设无害化处理场。各市要结合养殖量、养殖布局等因素科学规划布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实行总量控制,留足发展空间。年出栏量在50万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大县(市、区)、年出栏量在1500万只以上的家禽养殖大县(市、区),原则上要建设专业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

  (四)规范无害化处理。已建成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的县(市、区),要实行集中处理。未建设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的县(市、区),市级要统筹协调,组织其与已建设完成的毗邻县(市、区)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签订处理协议,明确责任划分,确保从暂存、收集、运输、处理和产品流向全程可控、可追溯。山区、边远地区等暂时不具备集中处理条件的地区自行处理的,要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处理,逐步减少深埋、化尸窖等处理方式。

  (五)加强信息化管理。各地要借助“牧运通”信息化平台,进一步规范流程、严格措施、提高效能,构建分级使用、全覆盖监管、全流程操作的病死畜禽无害化监管机制,实现全省病死畜禽收集、暂存、转运、处理等各环节的科学有效监管。  

  (六)加强法规政策宣传。各地要通过发放明白纸、告知书或新媒体推送等方式,将随意丢弃病死畜禽违法行为的危害及法律后果宣传到场、到户、到人,不断增强从业者的法律意识和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第一责任人意识。广泛宣传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充分发挥其在推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方面的重要作用。

  (七)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各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主动出击,加大对乱丢乱弃、出售病死畜禽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一经发现要从重、从快、从严处理,对情节严重、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是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各地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提高工作标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落实各方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对发现病死畜禽乱丢问题隐瞒不报、不及时处理,以及整治行动弄虚作假等不作为的相关人员,将严肃追责问责。

  (二)加强督导检查。各地要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活动取得效果。我厅将采取飞行检查、情况通报等方式,加大督导调度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三)畅通举报渠道。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箱,受理、收集群众举报和反映问题线索,逐一进行核查,确保件件有结果,件件有反馈。要加强舆情监测,认真核查处理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案件查处情况。

  (四)强化信息报送。本次专项行动实行一月一报告制度,各市要确定专项行动联络人,每月底前向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当月工作开展情况(附件1),12月20日前报送此次整治行动工作总结。请各市于7月20日前报送辖区内各县(市、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及具有社会属性的专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统计表(附件2-5)。

  联 系 人:成慧艳(畜牧兽医局) 0351-8235266  

  胡明明(省疫控中心) 15035125528

  电子邮箱:sxcadc@126.com

  附件:1.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专项整治行动月报表

  2.各县(市、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表

  3.全省已建成具有社会属性的专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统计表

  4.全省在建具有社会属性的专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统计表

  5.全省拟建具有社会属性的专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统计表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7月8日

  相关解读:解读《关于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整治行动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nxi.gov.cn/sxnytzwgk/sxsnynctxxgk/nynct/gknr/auto1235/auto1247/202301/t20230128_787790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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