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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征集2023年度山西省农业农村领域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6     来源: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农业地方标准立项工作,按照《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省级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晋市监发〔2023〕12号)(以下简称《指南》)(详见附件1)要求,决定征集2023年度山西省农业农村领域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农村人居环

  境改善、宜居宜业和美丽乡村建设、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减肥减药、粮食安全、种子安全、作物品种、产地环境保护、旱作农业生产技术、农产品收储运管等全产业链、道地中药材种植、畜牧业高质量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智慧农业等领域省级农业地方标准。

  二、申报要求

  省级农业地方标准立项应符合《指南》“三、申报要求”所有规定。为确保申报标准的先进性、适用性、引领性,此次标准制修订工作本着“查缺补漏、提档升级”的原则,坚持由规模数量向质量效益转变,强化前期预研,扎实研究基础,提升标准质量。起草组人员至少有2名具备副高以上技术职称并参与起草过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或主持起草过地方标准工作的同志参加,确保标准编写质量。同时,参与管理服务类地方标准起草人员不超过15人,技术类不超过20人。

  三、材料报送

  (一)材料清单

  1.山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格式详见附件2);

  2.查新查重报告;

  3.标准文本草案;

  4.有研究基础的项目,提交前期研究形成的科研报告、调研报告、实验验证报告、统计分析报告等;

  5.标准涉及知识产权的,提供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及知识产

  权持有人授权文件,不涉及知识产权的,在项目申报书中应加以

  说明;

  6.申请需要优先立项的项目,提交有关政策依据;

  7.实施地方标准的具体措施(资金保障、宣贯和培训等);

  8.申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方标准的,提交获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文件和相关材料;

  9.有技术指标提交不少于3个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

  10.山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汇总表(格式详见附件3)。

  (二)报送要求

  以上材料使用A4幅面正反打印,封面统一为白色卡纸,一式两份胶装成册,于2023年2月15—17日报送至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山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发送至秘书处邮箱。

  四、联系方式

  厅农产品质量安全局

  联  系  人:安佰鲜

  联系电话:0351—8235283

  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联  系  人:戴润芳郭郁

  联系电话:0351-4048053

  邮  箱:sxnybwh@163.com

  附件:1.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省级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

  2.山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资料(样表)

  3.2023年山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汇总表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nxi.gov.cn/sxnytzwgk/sxsnynctxxgk/nynct/gknr/auto1235/auto1251/202302/t20230202_79077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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