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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安排部署岁末年初农机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发布时间:2023-01-07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南安阳“11·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近期,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印发《岁末年初农机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方案》,落实落细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决策部署和自治区20条具体措施,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做到应查尽查,不落一机、不落一人,坚决预防和遏制农机事故发生,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持续向好。

  一是加强农机安全网格化监管。学习借鉴江苏省“柳堡模式”,健全完善“四级”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利用冬季农闲,加强对网格员的政策法规及业务能力培训,将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纳入乡村治理体系,不断提升基层农机安全治理效能。

  二是加强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认真梳理本地区农机安全生产存在的重大隐患和安全风险,开展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农村道路、设施温棚、养殖设施、田间场院、农机作业公司(合作社)和农机维修点等场所的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及时督促整改。特别是对机具库棚消防设施不齐备或无法正常使用、维修库棚与机具库棚不分隔、电动卷帘机用电线路私拉乱接、电线电芯裸露、运转部件无防护装置、电闸箱安装高度在1.5米以下、电闸箱(启动、停止按钮)裸露、耳房用电用火不符合消防规定,以及畜牧养殖机械安全防护装置与安全标志缺失、刹车与转向系统失灵、超年限使用、消防通道不畅通、灭火器失效等安全生产隐患,及时组织生产经营主体和机主进行检修和全面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实行动态跟踪,确保问题隐患整改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

  三是加强农机安全执法检查。加大农机安全检查频次和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无证驾驶、无牌行驶、酒后驾驶、未年检、拼装改装、违法载人、超速超载、伪造变造牌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形成严管高压态势,筑牢农机安全生产堤坝。要进一步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的协调联动,严防拖拉机违法载人、出村上路,做好现场管控和监督劝导工作,切实强化综合治理,共同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四是加强农机安全源头管理。依法严格做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驾驶人考试管理和驾驶证核发等工作。严禁给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业机械发放牌照,严禁给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核发驾驶证。严格按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规范》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不符合安全条件以及未粘贴反光标识的拖拉机运输机组不予通过检验。持续推进“亮尾工程”,对拖拉机运输机组和跨区作业的农业机械粘贴反光标识或插挂反光警示旗,提高农业机械道路行驶的辨识度,减少事故发生。落实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逐步清理已报废仍在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五是加强冬春季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结合冬季驾驶员培训和农机具维护保养,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和技术指导培训,持续推进安全宣传“五进”,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农机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引导农民和农机手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红线和法律底线。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选取典型农机作业事故和涉农机道路交通事故,以案为鉴,以案说法,增强农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利用农机线上服务,精准推送农机安全、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警示提示信息,持续扩大宣传覆盖面。

  六是加强春耕备耕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做好2023年春耕备耕期间的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短信、微信等形式,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农机大户、农机驾驶员等宣传《安全生产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农机安全生产及安全操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知识。积极组织农机监管人员和技术人员深入乡村、田间地头,进行巡回检查,开展技术咨询服务,督促农机作业公司和机手做好机具检修、维修保养,开展安全培训,提高农业机械工作效率和安全技术状况,确保人员、机具以最安全的状态投入春耕备耕农业生产工作中。

  七是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公开事故报告电话,值班人员坚守岗位并确保值班电话畅通,做好值班记录,对突发事件要及时应对、妥善处理。常态化开展应急知识培训和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密切关注预警性、苗头性信息,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如果发生农机安全生产事故,要严格按照程序及时报告,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

  


原文链接:http://nynct.nx.gov.cn/xwzx/zwdt/202212/t20221222_38962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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