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2022〕—3272号
各有关单位及农药生产许可审查专家:
为确保我省农药生产许可审查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持续性,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四川省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农药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相关规定,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第二次公开征集农药生产许可审查专家,更新四川省农药生产许可审查专家库。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农药生产许可审查专家由我省辖区内农药监管机构、植保机构、农药生产企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单位推荐,专家应涵盖农药管理、生产工艺、产品质量检测等专业领域。
二、基本条件
农药生产许可审查专家按农药管理、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分类,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评审原则,秉公履行职责,作风正派,科学严谨,廉洁自律。
(二)熟悉农药管理、农药生产、农药安全使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国家农药行业产业政策、产品技术标准或规范等。
(三)具有农药、化学、化工、植保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农药生产工艺、产品质量标准或农药管理,有5年以上从事农药研究、生产、检验、安全使用或管理工作经历。
(四)年龄应在65岁以下(原农药生产许可审查专家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审查工作。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三、专家义务
(一)按照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安排,参与我省农药生产许可技术评审和实地核查。
(二)为农药生产许可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审查意见。
(三)参与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和专家组相关活动。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推荐程序
(一)请根据本人申请,单位综合考虑,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曾参加农药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专家或工作人员优先推荐。
(二)填写《四川省农药生产许可审查专家推荐表》(见附件),并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及其它能够证明本人专业及技术水平的复印材料各1份,近期小2寸免冠照片2张。
(三)《四川省农药生产许可审查专家推荐表》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与有关证明资料,于2023年1月30日前报送厅植物保护站,同时报送专家推荐表的电子版。
(四)我厅根据被推荐人的专业领域、任职资历、业务能力、背景经验等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综合评审,择优聘用,纳入我省农药生产许可审查专家库并予以公布。
五、推荐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情况,组织做好专家推荐,把热爱农药管理、责任心强、专业技术精湛、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专家推荐上来。同时要对专家个人信息、相关证件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严格把关审核。
联系人:李婷、聂果(厅植物保护站),联系电话:028-85505221;张辉(厅种植业与农药肥料处),联系电话:028-85564666。通信地址: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植物保护站(武兴路办公区),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一路115号;邮编:610045;电子邮箱:scnys@sina.com。
附件:四川省农药生产许可审查专家推荐表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2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5/2022/12/26/1033f9bb381e4441a50b46a7ede136b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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