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农〔2022〕167号
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支持各地加强重点动物疫病国家强制免疫补助、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现提前下达你地2023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如数(详见附件)。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财农〔2022〕120号)以及相关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按规定做好预算编制、项目安排和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82号)要求,安排给脱贫县的资金,按照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请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加快资金分配执行,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分解下达的绩效目标全面完成。
附件: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分配及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2月9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4/2023/1/5/99d0b3d0caa64a09b767194a004345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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