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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冬季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6     来源: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我省种业振兴行动方案工作部署,打击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营造种业良好环境,依据2022-2023年全国和安徽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工作安排,我厅决定于近期组织开展2022年冬季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本次监督抽查对象是省级及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核发生产经营玉米、水稻、蔬菜的种子企业。市级及以下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核发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企业由各市自行组织开展监督抽查。

  二、抽查内容

  (一)企业生产经营资质。全面检查种子企业生产经营许可情况,是否存在无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种子行为,生产经营档案是否规范和齐全。

  (二)种子标签。检查种子标签内容是否全面、规范,制作是否符合要求,二维码信息是否完整。

  (三)种子质量。抽取玉米、水稻种子样品,开展净度、水分、发芽率、纯度、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检测。

  三、组织实施

  抽调六安、安庆、淮南、池州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对省级及以上发证种子企业进行监督抽查(注:近三年未出现重大种子质量事故或抽检样品没有质量问题,免于抽查)。如遇其他特殊情况可请各地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协助配合;种子企业包装好的品种原则上要做到应抽尽抽,不能遗漏,对未抽取到样品的种子企业要做好说明解释,并出具书面材料。

  (一)扦样。本次抽样工作要求由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承担,扦取样品数量应满足检测和备份样品的留存的合理需要,送验样品数量应符合GB/T3543.2的规定。扦样结束后,承担省级及以上发证企业抽查检验机构应及时将扦样单、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检测和备份样品、品种纯度种植鉴定样品送交至安徽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以下简称“省质检站”);各市也可根据情况对需要进行品种纯度或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检测的样品送交至省质检站统一安排检测,其备份样品各市留存。净度、水分、发芽率的备份样品由扦样检验机构留存。

  (二)检验。抽查样品的检测工作由省种子管理总站统筹组织,具体检测项目委托以下检验机构分别承担:净度、发芽率、水分的检测由负责抽样的检验机构承担,水稻和玉米品种纯度田间小区种植鉴定、真实性、转基因成分、由省质检站安排检验。其中品种真实性检测依据《玉米品种鉴定技术规程 SSR标记法》(NY/T 1432-2014)、《水稻品种鉴定技术规程 SSR标记法》(NY/T 1433-2014)标准执行。

  四、进度安排

  2023年1月15日前,抽查单位完成监督抽查并送交样品,抽查单位将现场检查情况报我厅种业管理处和省种子管理总站。

  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样品室内检测(净度、水分、发芽率、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检测)、结果的确认和异议收集工作,将不合格证据链报送省种子管理总站。

  2023年5月30日前,完成品种纯度田间种植鉴定,省种子管理总站将抽查样品检测结果报送我厅种业管理处。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此次抽查是落实种业执法年活动及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内容,承担本次监督抽查工作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科学制定方案,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规范程序,确保实效。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严格执行规定程序,规范开展扦样、样品确认、检测、结果通知、异议处理和结果报送等工作,确保公正、科学、规范。

  (三)规范执法,严格查处。对抽查中发现企业资质不符合要求,要及时反馈发证机关并提出处理意见;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种子生产经营行为,要移交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省农业农村厅联系人:武春运;电话:0551-62610898;邮箱:ahszygkc@163.com

  省种子管理总站联系人:戴丽敏;电话:0551-63436818;邮箱:ahszzzjz@126.com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

  

  文件下载: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冬季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xdzy/scgl/56586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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