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组织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粮食生产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内农牧种植发〔2022〕612号),经各盟市推荐审核,自治区组织专家综合评审,确定内蒙古自治区种植业管理处等20个集体为自治区粮食生产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闫东等30人为自治区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李英辉等30人为自治区粮食先进生产者拟表彰对象,现就推荐对象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1月6日至13日,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以到达日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471-6652220
通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街70号
邮编:010010
邮箱:xubingxue_zzyc@163.com
附件:自治区粮食生产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公示名单.docx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3年1月6日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gk/zfxxgk/fdzdgknr/gsgg/202301/t20230106_21988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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