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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办案能手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6     来源: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充分发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骨干在查办重大违法案件、服务保障“三农”中心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办案能手评选活动的通知》(农办法〔2022〕5号)要求,我厅将组织推荐我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办案人员参加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省推荐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办案能手从市、县两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直接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中遴选。(执法人员范畴包括但不限于一线执法人员,包括经验丰富、参与案件讨论和重大案件分析的执法人员。)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

  各市农业农村局按照种子(品种权保护)、农药、兽医兽药、饲料、畜禽屠宰、动植物检疫、渔业、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农村宅基地等分领域推荐,每个领域原则上推荐2人,每个市推荐总人数不超过20人。各市要对各领域综合考量优中选优后对推荐进行排名,不要超规模推荐。

  三、评选条件

  (一)政治过硬。理想信念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二)能力突出。熟悉农业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法治素养;经常深入执法一线开展工作,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较强的执法能力。

  (三)业绩优秀。具有5年以上农业执法工作经历,近5年按照普通程序办结的案件总数不少于30件,所办案件曾获评国家、省级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或者农业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的人员优先推荐。本次评选要求按领域推荐,对办案数量的要求不是仅针对所推荐的领域,但必须以所推荐领域为主。

  (四)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工作务实,作风扎实,积极主动,勇于担当;热爱农业执法事业,热心服务群众,有良好的职业声誉和社会形象,得到当地群众、服务对象的广泛认可。

  四、评选程序

  各市农业农村局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把关、择优推荐的形式组织本地区的执法办案能手评选工作。

  (一)市级推荐。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分别按照评选条件,提出拟推荐名单,所在单位对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逐级上报审核。各市农业农村部门对推荐材料进行汇总复核,确保推荐对象符合评选要求、申报材料真实,并根据名额要求择优提出拟推荐人选报送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

  (二)省级评选。省农业农村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市申报材料进行评选,择优推荐30人参加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办案能手评选活动。

  五、推荐材料及要求

  (一)推荐材料

  1.执法办案能手推荐表(附件1)。事迹材料应当实事求是,业绩贡献重点突出、言简意赅,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2.案件明细表(附件2)。相关案件信息可在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查阅。

  3.行政执法证复印件1份。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有关要求

  请各市农业农村部门高度重视,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规范程序,严格把关,确保推荐对象符合评选条件。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请于2023年1月20日前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电子材料打包发送邮箱。

  联 系 人:张 楠

  电  话:0351—8235103

  邮箱:sxnyfg@163.com

  邮寄地址:太原市迎泽区新建路59号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附件:1.执法办案能手推荐表

  2.案件明细表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1月4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nxi.gov.cn/sxnytzwgk/sxsnynctxxgk/nynct/gknr/auto1235/auto1239/202301/t20230105_774465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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