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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 《北京市设施农业发展以奖代补项目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1-06     来源: 北京市农村农业局     作者:佚名    

  一、政策出台背景

  落实《关于促进设施农业绿色高效发展的指导意见》(京政农发〔2020〕157号),设立设施农业发展以奖代补项目(以下简称“奖补项目”),围绕绿色安全高效生产,推动产业集群成链,创新发展模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稳定农民就业和增收,优先盘活利用闲置设施,重点改造提升老旧设施,支持新建标准化、宜机化、智能化设施,打造一批规模化、现代化设施农业基地,稳步推进全市设施蔬菜(含草莓、西甜瓜)产能提升、产品安全、产业升级。到“十四五”时期末,实现全市蔬菜自给率提升至20%以上,总产量不低于220万吨。

  各区人民政府是奖补项目审核和建设监管主体,也是奖补资金使用管理主体。为指导各区规范实施奖补项目,制定《北京市设施农业发展以奖代补项目实施办法》。

  二、政策特点和内容

  1.明确重点支持方向,强化政策稳定性。奖补项目优先盘活利用一批闲置设施,重点提升改造一批老旧设施,支持标准化、宜机化、智能化设施新建、综合生产水平提升和全产业链发展。

  2.明确补助比例,指导资金合理使用。奖补资金以“项目制”方式开展扶持,其中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产业融合程度高、引领带动作用强、建设投产迅速的项目可为重点项目,其余为一般项目。对于建设内容仅为生产相关设施建设的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市级奖补资金补助比例分别不超过60%和50%;对于建设内容包含园区基础设施和环境提升的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市级奖补资金补助比例均不超过30%。奖补项目建设内容中已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享受奖补资金补助。

  3.优化实施程序,健全项目储备机制。各区应研究明确本区设施农业发展规划和目标,加强设施农业政策宣传,公开公平公正遴选项目,建立项目储备滚动接续的长效机制。各区应提前编制本区奖补项目实施方案报送市级备案。纳入区级实施方案的项目,须具备启动实施的必要条件,且自市级下达备案意见之日起一年内完工投产。

  4.优化下拨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市级财政分三批向通过备案的区拨付奖补资金:项目通过市级备案后,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70%;项目建设完工且区级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20%;项目按要求投入生产一年,拨付剩余10%资金。

  5.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项目实施监管。各区依据市级下达的备案意见,及时启动项目建设,建立项目清单和进度台账,严把项目质量,加强过程监管,按照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项目完工后,各区应及时组织验收,做好绩效跟踪自评,整理归档项目相关资料,并加强项目投产后的监管。市级将视情况开展抽查、检查和综合评价。


原文链接:http://nyncj.beijing.gov.cn/nyj/zwgk/zcjd/325995908/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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