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粮食法治网!

粮食法治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粮食法制 > 正文

平罗县做好“四结合”文章助力村集体经济提质增效

发布时间:2023-01-01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近年来,平罗县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与深化农村改革、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深入挖掘乡村资源、完善奖励激励机制有机结合,为推动村级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注入强劲动能。截至目前,全县144个村集体经营性收益达5217万元,村均经营性收益36.12万元,近3年18个村累计分红1060万元,最高分红450元/股。

  一是与深化农村改革相结合。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健全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制度,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的职能作用,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多元”入市、“一户一田”经营等机制,有效盘活农村闲置土地资源,实现了村集体和农民“双增双赢”。如红崖子乡水泉子村2022年通过招商引资建设物流中心,采取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方式,实现经营性收入1034万元。

  二是与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相结合。紧紧围绕现代畜牧、优质瓜菜、特色制种“三大优势产业”布局,把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发展优势特色产业的新型经营主体,通过村集体带动引领,持续调优种养结构、调大经营规模、调长产业链条,走可持续发展的路子。如通伏乡新丰村紧紧围绕本村水稻产业发展,流转1000亩耕地建立水稻基地,发展集优质水稻种植、稻米加工、稻鱼休闲观光为一体的综合立体种养模式,年经营性收益稳定在50万元以上。

  三是与深入挖掘乡村资源相结合。紧紧围绕各村资源禀赋,认真分析研究地理、资源、环境等有利条件,“一村一策”科学谋划发展思路,确定发展项目,有效盘活资源资产。如通伏乡马场村立足水稻种植面积大、稻草秸秆资源丰富的优势,建立黄河金岸饲草配送中心,通过社会化服务,开展水稻、玉米等作物秸秆收储、加工、配送等服务,集体经济年收益稳定在100万元左右。

  四是与完善奖励激励机制相结合。出台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奖励激励政策,将村集体经济收入作为村党组织评星定级的重要指标,把村干部任职补贴与村党组织星级评定结果挂钩,明确年经营性收益5万元以上的村集体,当年净收益的8%可用于补助村“两委”班子成员。2021年,村干部平均任职补贴3785元,五星级村党组织书记任职补贴5069元;2017至2021年累计兑现奖补资金400.06万元,有效激发了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

  


原文链接:http://nynct.nx.gov.cn/xwzx/zwdt/202212/t20221220_389426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投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