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陕西省“十四五”生态农场创建实施方案》(陕农办发〔2022〕38号)要求和“主体申报-县级初审-市级评审-省级审定”程序,我厅组织专家对各市(区)推荐的48家生态农场进行了现场评审和综合评价,共遴选39家省级生态农场,择优推荐的5家国家级生态农场已获农业农村部科教司认定。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各市(区)要引导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农场主体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全程推广应用标准化生态农业技术,提高产地环境质量,推行绿色低碳循环生产,打造绿色生态品牌,在落实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推进生态农业建设、加快农业绿色转型发展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同时,总结推广一批生态农业技术模式,探索一套生态农业扶持政策,构建一套生态农业监测体系,发挥头雁效应,带动全省绿色低碳循环农业发展。
附件:2022年度国家和省级生态农场名单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2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anxi.gov.cn/www/xxkb1355/20221228/98127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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