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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厅召开西藏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推进会

发布时间:2023-01-01     来源: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12月27日,区农业农村厅召开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推进视频会,采取以会代训方式,推进自治区、地市、县(区)三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体系建设,加快地市、县(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推动农田建设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区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林木专门录制了会议讲话,厅发展规划处、计划财务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农田建设管理处,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以及7地市、61个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近200人参会。

  

  会议正式发布了《西藏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自治区规划》)。明确到2025年累计建成446万亩、改造提升45万亩,到2030年累计建成566万亩、改造提升103万亩。《自治区规划》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印发实施,并已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会议要求,务必切实把握规划编制的总体要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坚持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并重、建设数量和建成质量并重、工程建设和建后管护并重、产能提升和绿色发展相协调,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分析论证,创新规划编制手段,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好规划编制工作,确保顺利完成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为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保障。

  会议强调,要严格认真构建上下衔接的规划体系。规划编制要坚持“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等位规划相互协调”的原则,下级建设规划提出的建设目标任务不得低于上级建设规划分解确定的建设任务。市级建设规划要全面落实《自治区规划》的分地市目标任务和建设要求,并将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县级。县级建设规划重点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明确时序安排,形成规划项目布局图和项目库。

  会议强调,要明确规划编制重点和加强规划编制工作保障。规划编制必须要与《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全国规划》)和《自治区规划》期限保持一致;科学确定高标准农田和高效节水灌溉建设的重点区域和建设布局,细化落实建设任务,确定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因地制宜确定本地区不同区域、不同类型高标准农田的亩均投资水平,同步谋划整区域推进、土壤改良、绿色农田、数字农田等示范建设的思路、举措;要对建设质量管理、上图入库、竣工验收、后续管护、保护利用等方面作出安排,进一步构建职责明晰、权责一致的管护体系,确保建成的项目工程设施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正常运转、持续发挥作用;要从组织领导、资金、监督、考核、激励、科技、人才等方面提出规划实施的具体保障措施。

  

  会议要求,各地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全面领会《全国规划》和《自治区规划》要求,准确把握核心要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务必与财政、自然资源、环保、林草等部门做好衔接,细化实化保障措施,立足“十四五”、着眼“十五五”,抓紧编制建设规划,将确定的农田建设目标任务高质量谋划好、实施好、落实好。市级建设规划须在2023年1月中旬前形成初稿,4月底前正式印发实施;县级建设规划须在2023年6月底前正式出台;确保在2023年上半年形成自治区、市、县三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体系。结合2022年度综合考核工作安排,会议还通报了各地市、县(区)2021、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任务完成情况、高标准农田建设排查整改和农田建设统计调查等推进情况,提出了明确要求。

  会议邀请专家针对如何编制市、县两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进行了线上授课。专家基于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实际、结合参与编制《自治区规划》的切身体会,从规划编制背景、摸清底数、架构设计入手,通过翔实数据案例、图文并茂生动形式,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发展形势、总体要求、建设标准和内容、建设分区和建设任务、建设监管和后续管护、效益分析、实施保障、环境影响评价、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讲解,为市、县两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提供了范本、打下了坚实基础。

   

   

  


原文链接:http://nynct.xizang.gov.cn/xwzx/tpxw/202212/t20221229_3356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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