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间,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1895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
执法人员发现共有1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养殖水产品中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物质(孔雀石绿)的行为,经调查取证,已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共计人民币0.05万元,相关养殖水产品500千克已进行无害化处理,已无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相关水产养殖单位名单如下:
违法水产养殖单位名单
序号 | 水产养殖单位全称 | 所在地(详细填写**市**县**镇**村) | 备注 |
1 | 乐山市井研县胡耀木养殖场 | 乐山市井研县千佛镇千佛村10组 | 黄颡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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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条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等规定,将上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督检查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工作联系电话:028-85532052。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2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5/2022/12/21/02f430e85fe240b6addca8c7250ce06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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