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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宪法进农村”主题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1     来源: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川农函〔2022〕741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2022年12月4日是第九个国家宪法日,2022年也是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为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根据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宣传部、司法厅《2022年四川省“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要求,现就全省农业农村系统组织开展2022年“宪法进农村”主题活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12月4日至10日。

  二、活动主题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三、重点宣传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部署,推动全社会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二)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三)突出学习宣传宪法。重点学习宣传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年的深远历史意义。不断深化和强化对宪法的政治认同、法治认同、思想认同,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四)大力宣传民法典等国家基本法律。持续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  

  (五)强化宣传乡村振兴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宣传《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以条例和法律引导、促进、保障乡村战略的依法实施。

  (六)强化宣传涉农法律法规。聚焦耕地保护、农地“三权分置”与依法有序流转、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农业投入品规范、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引导农民群众正确表达诉求,依法化解矛盾,促进干部群众乡村治理能力和水平提升。

  四、工作安排

  (一)组织主题活动。各地要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举办“宪法进农村”主题日活动。重点聚焦社会关注和农村群众关心的法治热点难点问题,因地制宜,大力宣传宪法关于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群众自治等相关规定,为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二)送法进村入户。各地要以“宪法宣传周”工作为契机,依托全省农村法治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法律明白人”等积极作用,引导人民群众主动走近宪法、学习宪法、拥护宪法,推动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进村入户,深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普法责任。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立足工作实际,认真制定方案,明确宣传任务,精心组织实施。要压实普法责任,强化统筹协调,整合资源力量,加强与司法、民政等相关部门的配合,推动形成合力,高质量、高标准推动宪法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二)紧抓宣传重点,突出主题特色。各地要紧紧围绕宣传内容,把开展“宪法进农村”活动作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抓手,在广大农村地区形成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宪法的热潮。要突出农村特色,充分展示新时代农村物质文化生活和新时代新农民精神风貌,通过开展贴近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法治宣传活动,调动农民群众学法用法积极性、主动性。

  (三)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宣传实效。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善于运用人民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方式,在农村地区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要结合农村法治教育基地建设,把宪法和法治元素融入村(社区)文化广场等法治文化阵地,积极开展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活动。要加大新媒体、新技术运用力度,充分运用“两微一端”等媒体平台,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方式,增强法治宣传吸引力和感染力。

  各市(州)“宪法进农村”主题活动有关情况请于12月15日前报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2月2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4/2022/12/2/d92e5429052f4be1afcdf71d67caaea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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