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加快四川省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推广应用的步伐,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计财〔2021〕8号)和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川农发〔2021〕124号)要求,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安排,四川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将于12月中旬组织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产品现场演示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演示时间及地点
时间:12月15日上午报到及样机信息核查,15日下午及16日上午进行演示评价。
演示地点:自贡市航空产业园。
二、现场演示产品范围
已通过四川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投档形式初审且自愿参加现场演示的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产品。
三、现场演示内容
现场演示包括“安全避障”、“控制模式切换稳定性”、“手动控制模式飞行性能”、“续航能力”四个项目。
四、其他事项
1.请相关自愿参加现场演示的生产企业于12月14日前反馈《四川省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现场演示回执表》(附件1)及《企业自愿参与现场演示承诺书》(附件2),扫描件发至四川省农业机械鉴定站质量监督科邮箱sczjdk@163.com。(联系人:左学中13678176806)
2.请相关生产企业于12月15日前自行将演示机具送达自贡市航空产业园(联系人:吴釺18990044824)。
3.本次现场演示评价结果将作为产品归档依据之一,现场演示不通过的产品不予归档。
4.请相关生产企业提前准备此次参加现场演示产品的自愿性认证证书及检验报告等资料的复印件,供专家现场查看。
5.请参会人员严格遵守演示现场安全要求及防疫规定。
附件:1.四川省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现场演示回执表
2.企业自愿参与现场演示承诺书
四川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2022年12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4/2022/12/13/6dd6b31cc41b44eabe8abc163fab73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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