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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四川省农业植物补充检疫性有害生物、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1     来源: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川农规〔2022〕4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村局:

  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等有关规定,我厅修订了《四川省农业植物补充检疫性有害生物、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现予发布施行。

  原农业厅2012年9月7日发布的《四川省农业植物补充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同时废止。

  附件:四川省农业植物补充检疫性有害生物、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2月6日

  附件

  四川省农业植物补充检疫性有害生物、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

  

   

  农业植物补充检疫性有害生物

  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

  细菌

  樱桃致死黄化植原体

  Cherry Lethal Yellows phytoplasma

  樱桃、桃等蔷薇科寄主植物苗木、接穗

  病毒

  龙眼丛枝病毒

  Longan witches’broom virus

  龙眼、荔枝等无患子科寄主植物苗木、接穗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4/2022/12/21/5c8638a6ea764915ba6e0b7db9e14cb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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