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农〔2022〕155号
有关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支持做好渔业发展相关工作,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地2023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24号)规定,各地要抓紧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和项目组织实施前期准备等相关工作,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将转移支付提前通知数下达县级以上财政部门。
二、此次提前下达的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在分配下达该项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请依据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加强对直达资金的监督管理,紧密跟踪资金使用情况,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进展情况。
三、请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分解下达的绩效目标全面完成。
附件: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及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2月 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4/2022/12/29/b4e12e2890d64e63ab9511dd2cac9c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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