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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2021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01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10月30日,中央以《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90号)文件下达我区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预算资金32865万元;2021年4月9日,中央以《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30号)文件下达我区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预算资金9022万元,2021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预算合计41887万元。其中约束性任务21567万元(耕地轮作休耕等农业结构调整15000万元、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6567万元),指导性任务资金合计20320万元,全部由我区农业农村厅负责分配实施。专项资金中央设定绩效目标随同资金文件同步下达,年度目标为:按照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根据任务清单并结合地方实际开展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年度目标下设17个三级绩效指标,具体包括11个数量指标、1个质量指标、1个社会效益指标3个生态效益指标、1个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绩效指标详情见附件。

  (二)自治区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中央下达的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预算资金和绩效目标以及《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0〕10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1〕8号)等有关规定,我区按照因素法、项目法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全区实际,拟定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分配方案,分别于2020年12月17日、2020年12月18日、2021年5月29日,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0〕5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分配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的函》(桂财农函〔2020〕24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1〕11号)等文件,将41887万元专项资金分解下达至各相关市县及广西水产科学研究院、广西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广西农垦金光农场有限公司。其中,双季稻轮作试点资金15022万元、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资金6569万元、化肥减量增效示范3451万元、退化耕地治理2500万元、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12350万元、渔业增殖放流895万元。

  我区2021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专项绩效目标随同资金文件同步分解下达,年度目标为:按照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根据任务清单并结合地方实际开展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绩效指标在中央下达绩效指标基础上增加了1个社会效益指标“开发建立手机施肥点点通系统”,共设置18个三级绩效指标,具体包括11个数量指标、1个质量指标、2个社会效益指标、3个生态效益指标、1个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具体为: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数量11个、取土化验数量7000个、田间肥效试验数量700个、退化耕地治理面积20万亩、耕地质量评价区域数量98个(中央指标为100,我区结合实际调整为98)、补充耕地质量评定试点县数量4个、开展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面积32万亩、耕地轮作试点面积100万亩、渔业增殖放流规模14334万尾、建设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6个、资金使用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或较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建立、建设秸秆台账)、开发建立手机施肥点点通系统、重要经济物种放流资源贡献率≥2%、项目区化肥用量减幅≥3%、耕地质量等级持平或提升、增殖放流区域内抽样调查满意度≥80%。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资金分配情况。(1)双季稻轮作试点资金15022万元分配情况:通过县级自主申报、市级推荐、自治区评选推荐的程序确定65个项目县(市、区)承担100万亩轮作项目实施。(2)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资金6569万元分配情况:经各县(市、区)项目申报、评审答辩,综合考虑申报县(市、区)实际情况,确定宾阳等6个国家级重点县和1个产业化模式县(宜州区),临桂等13个自治区级试点县和龙州等14个国家级贫困县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项目。(3)化肥减量增效示范3451万元分配情况:化肥减量增效示范项目投入资金1505万元,取土化验和田间试验资金1591万元,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项目160万元,手机施肥点点通系统开发195万元。(4)退化耕地治理2500万元分配情况:按因素法遴选20个项目县开展酸化耕地治理示范(2300万元,每个项目县安排资金80~200万元、示范面积0.8~2万亩;上林县、融安县、天等县3个国贫县每个县资金200万元);安排4个试点市开展耕地质量评定验收试点(20万元,每个市5万元);安排14个市组织全区98个县(市、区)进行县域耕地质量等级年度变更评价(180万元,每个项目县资金1.8万元,14个市资金3.6~23.4万元)。(5)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12350万元分配情况:通过项目答辩、专家评审、部门审核确定在宾阳县等46个县(市、区)开展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计划完成面积总计32万亩,各县(市、区)补助资金合计13309.3万元,安排广西区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140.7万元。(6)渔业增殖放流895万元分配情况:增殖放流效果评估50万元,放流海洋生物苗种330万元,放流淡水生物苗种515万元。

  2.资金到位与执行情况。我区2021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41887万元,2021年各项任务清单资金全部到位。其中,化肥减量增效示范资金统筹整合18.6万元(隆林县),退化耕地治理资金统筹整合80万元(隆林县),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资金因2021年统筹整合政策调整资金(桂整合〔2021〕11号),资金调整合计3900万元视同统筹整合使用,以上统筹整合资金合计3998.6万元(统筹整合资金预算执行率计算时视同资金完成)。截至目前,我区2021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合计完成9583.35万元,预算执行率32.43%。其中,双季稻轮作试点资金完成3227万元(预算执行率21.48%)、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完成2425.29万元(预算执行率40.73%)、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完成1386.24万元(预算执行率40.71%)、退化耕地治理完成185.98万元(预算执行率10.64%)、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完成1775.61万元(预算执行率42.20%)、渔业增殖放流完成583.23万元(预算执行率65.17%)。

  3.资金管理情况。我区严格按照《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0〕10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1〕8号)等文件要求组织各资金执行单位实施专项资金,及时制定各项任务清单工作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方案,明确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操作程序、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要求,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资金分配和使用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各项目县一是自觉接受和配合财务审计等监督检查,按规定及时编制和上报财务年度执行情况和财务报表;二是相关采购内容按照规定流程履行了招标采购程序;三是完善资金管理使用及财务内控制度,明确工作职责,预算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款专用,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完备,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确保预算资金到位发挥成效。目前尚未发现套取、挤占、截留、挪用预算资金等违规情况。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1年,我区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基本完成年度目标任务,预算执行率偏低,全年完成双季稻轮作试点面积105万亩,在6个县(市、区)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在17个县(区)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完成取土化验6246个、田间试验495个,完成退化耕地治理面积24.95万亩,在98个县(市、区)开展县域耕地质量等级年度变更评价,在4个市开展耕地质量评定验收试点,完成开展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面积23.44万亩,放流水生苗种9157.17万尾。通过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我区耕地质量提升,耕地质量等级持平,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秸秆综合利用率显著提升,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以上,进一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施增殖放流的水质和水域的生态环境得到改善,渔业种群资源加快恢复,有效维护生物多样性,同时促进我区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增长,增加农民收入。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对照中央下达我区2021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及我区分解下达绩效目标情况,专项资金共设置18个三级绩效指标,具体包括11个数量指标、1个质量指标、2个社会效益指标、3个生态效益指标、1个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如下。

  1.数量指标完成情况(11项)

  (1)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数量11个。2021年,我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宾阳县、融水县、三江县、临桂区、永福县、苍梧县、上思县、灵山县、港南区、福绵区、平桂区、田阳区、那坡县、罗城县、都安县、忻城县、扶绥县17个县(区)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建设。各项目县示范面积分为8000亩(5个县、区)和15000亩(12个县、区),分别安排资金61万元和100万元,此项绩效指标完成。

  (2)取土化验数量7000个。2021年,我区宾阳县、融水县、三江县等17个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实际共完成取土化验数量6646个,此项绩效指标完成94.94%。

  (3)田间肥效试验数量700个。2021年,受疫情及采样时节天气影响,我区17个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实际共完成田间试验495个,此项绩效指标完成71%。

  (4)退化耕地治理面积20万亩。2021年,我区安排上林县、融安县、天等县等20个项目县(市、区)开展酸化耕地治理示范建设,各项目县合计完成酸化耕地治理面积24.59万亩,此项绩效指标完成。

  (5)耕地质量评价区域数量98个。此项指标中央下达指标为100个,我区分解绩效目标时根据实际将绩效指标值调整为98个。2021年我区耕地质量评价区域数量实际完成为0个,因该项任务为跨年度项目,目前按方案工作进度计划正常开展,暂未开展项目验收,此项指标未完成。

  (6)补充耕地质量评定试点县数量4个。2021年我区安排桂林市、梧州市、钦州市、河池市开展耕地质量评定验收试点,共安排专项资金20万元(每个市5万元),此项绩效指标完成。

  (7)开展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面积32万亩。此项指标原定绩效目标为完成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面积32万亩。因下达提前批资金时中央尚未明确统筹整合最新政策,为确保“纳入整合试点范围各项中央财政涉农资金安排脱贫县的资金县均投入规模不低于其他县的县均投入规模”要求,我区于2021年5月29日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1〕11号)文件调整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项目资金3900万元至39个国家脱贫县。由于部分涉及调整的项目县(市、区)招投标工作落实较晚,加上受中晚稻种植农时影响,无法在当年按时开展项目实施,故我区2021年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项目只能在23.44万亩安全利用类耕地中种植水稻的区域进行。对于涉及3900万元资金调整的项目县(市、区)则不进行工作考核。目前全区已开工面积23.44万亩,开工比例100%,实际完成面积需等待各项目地区评估成效和验收后确定。此项绩效指标暂未完成。

  (8)耕地轮作试点面积100万亩。据各市上报统计数据,我区2021年14个市共完成双季稻轮作示范面积105.19万亩,此项绩效指标完成。

  (9)渔业增殖放流规模14334万尾。我区2021年共放流水生苗种9157.17万尾,剩余任务将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此项绩效指标未完成。

  (10)建设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6个。2021年我区安排宾阳市、柳城县、岑溪市、覃塘县、玉州区、福绵区作为6个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以及安排宜州区作为秸秆产业化模式县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建设。此项绩效指标完成。

  (11)资金使用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我区2021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各项任务清单资金实施过程中,未发现套取、挤占、截留、挪用预算资金等违规违纪情况。此项绩效指标完成。

  2.质量指标完成情况(1项)

  质量指标包括1个绩效指标,即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或较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据统计估算,我区6个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完成后秸秆综合利用率可超过90%,其中,宾阳县县域秸秆综合利用率预计达91%;柳城县县域秸秆综合利用率预计达91%;玉州区县域秸秆综合利用率预计达93%;岑溪市县域秸秆综合利用率均预计91%;福绵区县域秸秆综合利用率预计达92%;覃塘区县域秸秆综合利用率预计达90%。此项绩效指标完成。

  3.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2项)

  (1)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指标值为“建立、建设秸秆台账”。我区农业农村厅按照农业农村部的工作部署,明确秸秆台账建设工作由广西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牵头负责,2021年安排宾阳市、柳城县、岑溪市、覃塘县、玉州区、福绵区作为6个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建设,现已建成省(区)、市、县三级秸秆台账体系。此项绩效指标完成。

  (2)开发建立手机施肥点点通系统。此项指标为我区分解下达绩效目标时设定的绩效指标。2021年我区实际完成建成手机施肥点点通系统78套,已实现“施肥点点通”县级全区覆盖。通过施肥点点通系统,可轻松获取田块近年的养分状况、作物的施肥配方、施肥技术以及周边配肥服务网点等信息,极大地促进了测土配方施肥等科学施肥技术的推广应用。此项绩效指标完成。

  4.生态效益指标完成情况(3项)

  (1)重要经济物种放流资源贡献率≥2%。我区2021年共放流水生苗种9157.17万尾,其中重要经济物种放流资源贡献率超过2%。此项绩效指标完成。

  (2)项目区化肥用量减幅≥3%。我区2021年安排17个县(区)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建设,要求项目实施后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以上,示范区化肥用量减幅大于3%。因项目跨年度实施,效果尚未评估。此项绩效指标暂未完成。

  (3)耕地质量等级持平或提升。我区2021年通过化肥减量增效示范、退化耕地治理、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双季稻轮作试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项目实施,全年项目区耕地质量等级持平,此项绩效指标完成。

  5.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项)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包括1个绩效指标,即增殖放流区域内抽样调查满意度≥80%。经走访调研,我区渔业增殖放流项目实施深受项目区人民群众欢迎,项目区内增殖放流区域内抽样调查满意度≥80%,此项绩效指标完成。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原因分析。

  1.取土化验数量绩效目标7000个实际完成6646个,主要原因:一是项目跨年度实施,大部分完成采样工作,目前正在或准备送检,部分项目县在2022年开展取土化验工作;二是部分县资金被整合(隆林县)影响绩效指标完成。

  2.田间肥效试验数量绩效目标700个实际完成495个,主要原因项目跨年度实施,部分项目县计划于2022年开展相关试验完成目标任务。

  3.耕地质量评价区域数量绩效目标100个未完成,主要原因是该项任务为跨年度项目,目前按方案工作进度计划正常开展,暂未开展项目验收,且拿到三调图的时间较晚,对工作进度有一定影响。

  4.开展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面积绩效目标32万亩实际完成23.44万亩,主要原因:一是我区根据统筹整合最新要求调整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项目资金3900万元到39个国家脱贫县,主要用于支持脱贫县统筹有关工作开展。扣减涉及资金调整的项目地区的任务,还需完成23.44万亩的任务;二是目前23.44万亩任务已开工,开工比例100%,具体实际完成面积需等待各项目地区评估成效和验收后确定。

  5.渔业增殖放流规模绩效目标14334万尾实际完成9157.17万尾,主要原因是广西苗种供应单位条件相对落后,符合要求的苗种供应单位较少,造成我区水生生物珍稀濒危物种增殖放流无相关苗种的供应单位或应标单位数量达不到政府采购规定,容易产生流标情况,而区外供苗单位不愿参与投标,剩余任务将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

  6.项目区化肥用量减幅≥3%绩效目标未完成主要原因是项目跨年度实施,效果尚未评估。

  7.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数量绩效目标11个实际完成17个,超过目标任务30%的原因是我区根据实际情况对目标任务进行调整,安排宾阳县、融水县、三江县、临桂区、永福县、苍梧县、上思县、灵山县、港南区、福绵区、平桂区、田阳区、那坡县、罗城县、都安县、忻城县、扶绥县17个县(区)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建设。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和建议。

  一是各级主管部门加强监督,督促各项目县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跨年实施未完工及进度偏慢的项目,已完工未验收项目尽快完成验收和成效评估工作,加快资金拨付。二是对实施存在困难的项目,督促项目县加大工作力度,加强部门协调,尽快完成项目实施。三是指导各项目县(市、区)学习研究相关项目资金下达文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进度的相关要求,做好资金使用规划,推进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各阶段资金支出能按时完成。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区2021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基本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各项任务清单项目实施取得预期效果,但是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偏低,同时部分绩效目标因项目跨年度实施等因素未完成。此次绩效评价是对我区各资金执行单位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管理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全面考核,针对此次绩效评价发现的预算资金执行进度偏慢等问题,我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将加强相关督导和项目实施推动工作,评价结果将反馈给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督促各地针对评价发现的项目实施薄弱环节工作予以提升加强,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完成整改,对好的做法经验进行相互学习。此次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补贴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市、县(市、区),自治区将加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对发现问题或绩效不理想的市、县(市、区),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今后减少或暂停安排新建项目等措施进行处理。广西农业农村厅将按财政部门统一要求,对本次绩效评价结果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我区2021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预算资金在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未发现违规问题。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2021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自评表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zdlyxxgk/czxx/qtczxx/t148330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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