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农业农村局:
为做好已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推进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的指导意见》(农建发〔2022〕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科学有序谋划已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工作
各地要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重点在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内,安排已建高标准农田项目的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中规定的禁止建设区域不得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要加强项目储备,优化管理流程、压缩前期工作时间,分阶段、分区域统筹实施好改造提升项目,改造提升项目原则上要集中连片、整区域推进。除灾毁农田应及时纳入改造提升任务外,其他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的立项建成时间原则上应在2017年(不含)以前。
二、科学合理确定已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内容
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已建高标准农田存在的主要障碍因素,根据自然资源禀赋、农业生产特征,因地制宜开展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内容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开展有针对性的改造提升。坚持把田间小型水利设施作为优先建设内容,切实提高防灾减灾能力。通过改造提升,农田基础设施和耕地地力水平进一步提高,工程设施使用年限进一步延长。
三、全力加强已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保障
要坚持政府主导,鼓励多元参与,压实地方政府投入责任,完善多元化筹资机制按规定及时落实地方资金,力争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亩均投入逐年提升。改造提升后的高标准农田要及时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市(州)要把好审核关,切实督促指导县(市、区)搞好改造提升工作。要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管护模式,强化信息化监测监管,确保改造一片、管好一片、成效一片。
附件: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的指导意见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2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nyt.hubei.gov.cn/bmdt/ztzl/zxzt/hbsgbzntjs/tzgg/202212/t20221222_44606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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