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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1     来源: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州、县农业农村局:

  为做好已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推进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的指导意见》(农建发〔2022〕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科学有序谋划已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工作

  各地要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重点在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内,安排已建高标准农田项目的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中规定的禁止建设区域不得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要加强项目储备,优化管理流程、压缩前期工作时间,分阶段、分区域统筹实施好改造提升项目,改造提升项目原则上要集中连片、整区域推进。除灾毁农田应及时纳入改造提升任务外,其他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的立项建成时间原则上应在2017年(不含)以前。

  二、科学合理确定已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内容

  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已建高标准农田存在的主要障碍因素,根据自然资源禀赋、农业生产特征,因地制宜开展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内容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开展有针对性的改造提升。坚持把田间小型水利设施作为优先建设内容,切实提高防灾减灾能力。通过改造提升,农田基础设施和耕地地力水平进一步提高,工程设施使用年限进一步延长。

  三、全力加强已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保障

  要坚持政府主导,鼓励多元参与,压实地方政府投入责任,完善多元化筹资机制按规定及时落实地方资金,力争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亩均投入逐年提升。改造提升后的高标准农田要及时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市(州)要把好审核关,切实督促指导县(市、区)搞好改造提升工作。要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管护模式,强化信息化监测监管,确保改造一片、管好一片、成效一片。

  附件: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的指导意见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2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nyt.hubei.gov.cn/bmdt/ztzl/zxzt/hbsgbzntjs/tzgg/202212/t20221222_44606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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