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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3-01-01     来源: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全省食用农产品生产(收储、运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农户朋友们:

  新年好!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老百姓吃得安全、吃得放心的大事!2022年9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新修订)通过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将于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实现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的全过程、全链条监管,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治保障。

  一是压实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将农户纳入监管范围,明确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加强收储运环节监管,明确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销售企业、食品生产主体履行检测合格、承诺达标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等查验义务;强调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针对农产品生产销售新业态新形式,规定网络平台销售农产品、从事农产品冷链物流的生产经营者严格执行相关标准。

  二是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管控。坚持源头治理,对控肥、控药、控添加剂,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提出明确要求,加强农产品生产者的内部质量控制;明确储存运输环节的监管要求,防止对农产品造成二次污染;建立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和追溯管理制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实现生产记录可查询、产品流向可追踪、责任可明晰。

  三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与《食品安全法》有关处罚规定的有机衔接,并对做好“行刑”衔接作了规定,大幅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完善监管主体的法律责任。此外,对农户违法行为的处罚作了新规定,震慑不法分子,引导农户规范生产经营活动。

  新年到来之际,恭祝各位朋友们身体健康!感谢你们为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做出的积极贡献!在新的一年里,希望你们严格落实新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主动作为、勇于担当,承担起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义不容辞的责任,努力做到: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用合格产品和优质服务回报社会,增强消费者信心,让人民群众放心。

  二、积极参与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推广,严格执行国家农产品安全标准和行业标准,履行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质量管理责任。

  三、认真建立投入品购买、使用台账。严格农业投入品生产和使用管理,决不使用禁用农药、兽药、肥料、饲料,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要求,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积极融入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加强农产品安全检测,自动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做到生产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

  五、自觉服从政府部门监管,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维护企业品牌和行业形象。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让我们共同承担起农产品安全的神圣责任,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为构建和谐消费环境、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力量!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2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nyt.hubei.gov.cn/bmdt/yw/ywtz/tncpzlaqjgc_9018/202212/t20221230_44710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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