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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公示(第二批)

发布时间:2023-01-01     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2022年7月至2022年9月间,山东省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执法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水产养殖生产单位进行了检查。现将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警示如下:

  一、执法人员发现有6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违法使用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药物行为,经调查取证,已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共计人民币4万元。其中,无案件涉嫌犯罪移交当地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水产养殖单位名单如下:

  违法水产养殖单位名单

  

  

   序

   号

   水产养殖

   单位全称

   所在地(详细填写**市**县**镇**村)

   养殖

   品种

    违法使用的禁用药物

  处理结果

   1

    任军旗

   烟台市蓬莱区南长山街道孙家村

   海参

  呋喃唑酮

  正在立案查处

   2

    杨恩凯

   烟台市蓬莱区南长山街道孙家村

   海参

  呋喃唑酮

  正在立案查处

   3

    孙军强

   烟台市蓬莱区南长山街道孙家村

   海参

  呋喃唑酮

  正在立案查处

   4

    冷明基

   烟台市蓬莱区北长山乡店子村

   海参

  呋喃唑酮

  正在立案查处

   5

    谢心隆

  (梁蕾蕾)

   蓬莱区刘家沟镇木基迟家村谢心隆养殖场

   海参

  呋喃唑酮

  结案罚款2万元

   6

    盛建友

   蓬莱区北沟镇聂家村盛建友养殖场(1、2)号池

   海参

  诺氟沙星

      结案罚款2万元

  二、执法人员发现有0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使用合法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外,使用未经批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情况,可能导致其养殖的水产品存在安全风险隐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条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等规定,将上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督检查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工作联系电话:0531-82976975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2月9日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gsgg/202212/t20221209_41840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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