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鲁农渔(渔政)罚〔2021〕50号,王一拥有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案;
2.鲁农渔(渔政)罚〔2021〕66号,宋权官拥有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案;
3.鲁农渔(渔政)罚〔2021〕64号,马永润拥有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案;
4.鲁农渔(渔政)罚〔2021〕65号,马永润拥有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案。
依照《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第四条第三款“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公安等部门予以没收”之规定;参照〈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9条:“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没收船舶”。
对王一、宋权官、马永润拥有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给予依法予以没收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11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gsgg/202212/t20221215_41927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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