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采信检验检测结果管理办法(试行)》(农机化总站〔2022〕165号)精神,决定将《福建省农业机械推广总站关于做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农机推〔2021〕35号)中初次申请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和初次申请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应提交的材料“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替换为“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
福建省农业机械推广总站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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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nynct.fujian.gov.cn/xxgk/tzgg/qt/202211/t20221125_606239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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