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闽委办发〔2022〕7号)和《福建省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激励措施实施方案》(闽农综〔2022〕90号)要求,在各设区市(厦门、平潭除外)推荐基础上,经综合评价,现将拟激励县(区)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2年12月2日至12月6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实名向省农业农村厅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并提供证明材料。
联系电话:0591-87801701(省农业农村厅)
附件:2022年度落实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成效明显的拟激励县(区)名单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乡村振兴局
2022年12月1日
附件
2022年度落实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成效明显的拟激励县(区)名单
1.福州市罗源县
2.漳州市云霄县
3.泉州市惠安县
4.三明市沙县区
5.莆田市秀屿区
6.南平市建阳区
7.龙岩市长汀县
8.宁德市古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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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nynct.fujian.gov.cn/xxgk/tzgg/qt/202212/t20221202_606981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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