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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冬季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1     来源: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吉农办渔发〔2022〕22号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长春新区农委,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农业农村局,厅直有关单位:

  当前,全省各主要湖泊水库即将进入冬捕生产期,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和省安委办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巩固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切实加强我省冬季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渔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

  冬捕是我省传统的渔业生产方式,具有作业难度大、参与人员多、作业环境复杂等特点,近年渔猎文化盛行,开展冬捕生产作业的生产单位和参与冬捕冰上体验活动人员越来越多,保证冬季渔业生产安全尤为重要。各地要高度重视冬季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从本地冬季渔业生产实际出发,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研判在先、预警在先、行动在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导生产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冬季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布置到位、落实到位。要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渔业生产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其做好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层层落实工作任务,将责任具体到人。

  二、强化排查,及时消除隐患

  各地要提前对辖区内从事2022-2023年冬捕生产的企业进行调研和统计,包括冬捕生产的时间、地点、参与人(车)数等。要针对冬季渔业生产组织开展专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检查相关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制定落实、安全设备配备等情况,冬季生产用网具等工具设施安全状况,以及冰上警示标志等设置情况。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有效排除安全隐患。对未按规定及时消除隐患的,要限时督办并公开曝光,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检查时要做好检查记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整改情况及遗留问题等,并建档保存。

  三、深入现场,规范作业管理

  各地要指导生产企业严格落实冬季生产方案及应急预案,加强车辆管理,设置行车路线,严禁大型车辆上冰行驶,控制冰上车辆总数,合理设置停车区域和数量。切实加强生产现场管理,控制生产现场及周边人员总量,确保生产安全。各级渔政机构要提升渔政执法船艇的冬季管护水平,玻璃钢材质的船艇要在封冰前出水上岸,钢质船艇要做好存放水域选址及日常看护等工作,严防春季消水融冰后发生船艇搁浅等事故发生。

  四、强化指导,确保越冬安全

  各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要加强鱼类安全越冬指导,及时掌握本地鱼类越冬有关情况,积极指导养殖户根据需要适时采取破冰、清雪、人工补氧等措施,保证池塘溶氧量,确保鱼类安全越冬。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11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agri.jl.gov.cn/xdny/yyyz/202211/t20221126_86383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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