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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锦州市农业农村局与中国人民银行锦州市中心支行召开农业设施物权登记工作推进会

发布时间:2023-01-01     来源: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落实《锦州市农业设施物权登记工作方案》要求,深入推进锦州市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推动各项金融支农政策举措落实落地,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无抵押物、贷款难等相关问题,12月9日上午,锦州市农业农村局与中国人民银行锦州市中心支行召开了农业设施物权登记工作推进会议。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领导、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农村改革科)、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办负责人,人民银行锦州市中心支行领导、货币信贷管理科、征信管理科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推进会上,双方开展了深入有效的交流探讨。锦州市农业农村局谷钰局长介绍了锦州市农业基本情况,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方向。目前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仍十分突出,非常需要人民银行组织金融机构给予大力支持,建议重点在设施农业存量空间上缓解融资难的问题,同时降低贷款利率、增加贷款额度,在制度上创新、在实施上创新。李岩江副局长介绍了我市设施农业基本情况,针对下一步融资的便捷性、可操作性方面提出了建议,崔秀宏主任针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提升、标准化生产以及品牌提升、抵押物破解等多角度提出了建议。

  张素华副行长提出,通过设施物权登记,人民银行与市农业农村局开展了务实、创新合作。对农业农村部门提出了能否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开发农村土地流转模块,建立完善的二级市场交易转让机制的建议,确保通过市场环节,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设施物权登记的主动性,推动农业设施抵押交易。齐东伟行长介绍了人民银行主要职能,提出要贯彻落实《锦州市农业设施物权登记工作方案》,可重点抓一个县、一个乡镇或一个点,通过金融机构网点进行宣传。通过政府角度做精存量,对涉农项目的融资需求,分不同层级的做好与金融机构的对接。人民银行将重点围绕锦州的乡村振兴,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做好粮食生产和农产品供给的金融服务。征信管理科提出了“找交集、插到底、要成果”的工作方法和目标。

  经过双方充分的交流沟通,达成如下共识:

  一是以开展设施物权登记工作为契机,人民银行与锦州市农业农村局开展密切合作,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提高其贷款可获得性。

  二是在推进思路上,通过金融牵动,利用金融政策手段,推动农业产业发展。开展试点先行,市农业农村局将设施物权登记工作列入2023年一二三产业融合重点工作,与人民银行共同选择一个区域,启动试点工作,人民银行组织涉农金融机构针对参与试点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专项对接服务。

  三是创新政策支撑,研究制定《锦州市农业设施物权登记管理办法》。

  四是根据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的运营特点,金融机构开发创新专属信贷产品,适当降低信贷准入标准和贷款利率水平,延长贷款期限,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五是共同开展宣传,扩大影响,形成示范效应,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水平,提高银行机构为其提供融资的动力,助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


原文链接:http://nync.ln.gov.cn/nyyw/qsnyxxlb/202212/t20221227_47226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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