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农办、农业农村厅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推动落实、督促检查等职能,聚焦农民群众急难愁盼的实际困难,扎实开展“一村一年一事”行动,每年为每个行政村办好一件实事,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基层一线落地生根、取得实效,着力打造宁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样板工程。
2020年以来,已累计办理事项6210件,完成投资74.4亿元,有力提升了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一是坚持农民主体,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尊重农民意愿和主体地位,需要办理的事项由村民结合村情实际提出来,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乡村振兴由“要我干”向“我要干”转变。二是坚持村级主办,强化各级协同办理。办理事项村集体决定,村“两委”组织实施,村监会全程监督,村民全面参与、投工投劳、自我建设。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乡(镇)分层分级协助行政村筹措项目资金,落实办理事项。三是坚持靶向发力,发挥资金统筹作用。从农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现实的需求和利益着手,统筹整合各级涉农资金,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推进资金、技术、人员向村一级集中,切实解决一批产业发展、乡村建设、公共服务、乡村治理等民生领域短板弱项,推动乡村振兴由“干事找钱”向“钱随事走”转变。四是坚持长效推进,着力提升工作实效。健全完善事项议定、资金统筹、五级联动、清单管理、编号建档、长效规划“六项工作机制”,树立“一年办一事、三年大变样、五年变新村”目标导向,一年接着一年干,日积月累、久久为功,推动乡村振兴由“办一事”向“常态化”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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