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调高贫困地区申报的积极性,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培育农产品品牌,提升农产品竞争力,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发出《关于对脱贫地区发展绿色食品实施优惠政策的通知》(中绿体[2021]7号)文件精神,对脱贫县,从脱贫之日起五年过渡期内,全部免除绿色食品认证费和标志使用费,减免中绿华夏有机农产品认证费。我区的盐池、同心、西吉、海原、原州、隆德、泾源和彭阳8个国家级贫困县在政策范围内。具体要求是:
一是实施免收政策。对贫困县区需绿色食品认证的,脱贫之日起五年内免收绿色食品申报主体的认证审核费和标志使用费。
二是加大减免力度。对所属国家级贫困县有机农产品认证企业,认证费(包括申请费、审核费和注册费)减免35%。对发生过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级别自然灾害地区的认证企业,经当地农业部门确认,并经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和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同意,当年认证费减免50%。对有机生产体系持续运行的认证企业,认证满(含)5年的企业,认证费减免20%;认证满(含)10年的企业,认证费减免30%;认证满(含)15年的企业,认证费减免40%;认证满(含)20年及20年以上的企业,认证费减免50%。对同一认证企业申报的两个及两个以上认证项目的,自第2个项目起,免收相应认证项目的申请费,减收相应认证项目年度管理费5000元。
http://nynct.nx.gov.cn/xwzx/zwdt/202103/t20210319_26330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