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马文俊、成熔兴、通讯员史凤玲)11月8日,《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举办长江大保护论坛,探讨“共建生命长江,传承大河文明”。据悉,自“十年禁渔”实施以来,长江水生生物资源恢复向好态势初步显现,其中“四大家鱼”卵苗发生量从最低不足1亿尾提升到年均超过20亿尾,长江刀鲚、长江江豚等珍稀鱼类种群活动范围逐渐扩大,种群数量逐年增加。
长江是中国第一大河流,长江流域是中国湿地类型最丰富的区域之一,湿地面积约占全国湿地总面积的20%。河流、湖泊、沼泽等丰富的湿地资源为各类生物提供了重要栖息地,使这里成为江豚、中华鲟、青头潜鸭、大熊猫、金丝猴等动物的主要栖息地和分布区。
2020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全面实施十年禁渔。“禁渔的目的是恢复生态,保护我们人类的健康。”中国科学院院士桂建芳表示,40年前中国渔业的“蓝色转型”已使养殖产量远远超过捕捞产量,让捕捞渔业退出长江及通江大型湖泊,并不会影响我国渔业的发展,也不会影响百姓生活对水产品的需求。“相反,‘十年禁渔’能让长江休养生息,渔业种质资源得以恢复,是保护渔业和生态环境的必要手段。”
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马毅介绍,随着长江“十年禁渔”等举措的落地实施,长江水生生物资源恢复向好态势初步显现。据调查监测,“四大家鱼”卵苗发生量从最低不足1亿尾提升到年均超过20亿尾,长江刀鲚时隔30年再次溯河洄游到达历史分布上限洞庭湖,长江江豚群体在鄱阳湖、洞庭湖、湖北宜昌和中下游江段出现的频率显著增加。
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研究员刘焕章介绍:“长江鱼类424种,有29种(属)重点保护鱼类。目前通过‘十年禁渔’,物种多样性水平开始稳步提升,珍稀鱼类种群数量逐年增加,鱼类种群结构逐步优化,鱼类资源量明显上升,鱼类繁殖状况显著改善。”
在推进“十年禁渔”和长江大保护过程中,司法力量是有力支撑和保障。论坛上,武汉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贾石松介绍,2021年3月1日,长江保护法正式颁布实施。“作为设立在长江流域跨省级行政区域管辖的专门法院,武汉海事法院与多家法院、检察院、高校、行政机关联合调研长江湿地司法保护,并通过司法倡议、法治宣传、执法办案、增殖放流等,共建司法保护修复基地,促进湿地和长江江豚保护。”
原文链接:http://nyt.hubei.gov.cn/bmdt/yw/mtksn/202211/t20221109_43965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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