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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联合举办全国农民技能大赛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09     来源: 农业农村部网站     作者:佚名    

  

  第592号

  为加快农民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央1号文件精神,决定联合创办全国农民技能大赛。现将首届全国农民技能大赛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赛项设置

  手工刺绣、手工编织、手工剪纸、泥塑、面花制作、农民画。

  二、比赛形式

  大赛采取“线上选拔赛”+“全国总决赛”形式实施,线上线下结合进行。

  三、举办时间

  2022年9月—12月。

  四、参赛对象

  凡具有赛项相应技能、年龄18-65周岁的农民(含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参赛对象的具体要求和报名方式另行通知)。

  五、办赛模式

  大赛实行申办制,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大赛主办城市、赛项承办单位和赞助单位,欢迎各地政府、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积极申办(申办条件、任务及权益见附件)。

  六、奖项设置

  全国总决赛按赛项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分别授予相应的奖杯、奖牌和证书,并给予一定创业资助。每个赛项设最佳创意奖、最佳传承奖各1名,颁发相应奖牌和证书。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牛 静 010-59194338、59194208

  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

  杨涵竹 010-82101741、82101894

  特此公告。

  

  附件:大赛主办城市、赛项承办单位和赞助单位申办条件、任务及权益

  

  农业农村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女联合会

  2022年9月12日

  

  附件

  大赛主办城市、赛项承办单位和赞助单位

  申办条件、任务及权益

  

  一、主办城市

  (一)申办条件

  1.有意举办大赛并能够满足大赛举办条件要求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及地级城市人民政府。

  2.赛场附近具备能够同时接待1000人以上规模的食宿安排,能够保障相应的市内交通服务。

  3.具备能够满足各赛项比赛和相关活动所需设施、设备、空间和安全条件的场地。

  4.能够为大赛提供相应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具有举办同类型或同规模以上的大型活动经验,能够满足新冠疫情防控要求。

  (二)主要任务

  1.负责按照大赛组委会的要求落实大赛及相关活动所需的场地、设施等,并提供相应服务。

  2.负责大赛活动期间,所有人员在本市的交通食宿安排和接待服务。

  3.负责大赛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大赛组委会策划、组织和落实大赛相关活动。

  4.负责承担大赛活动场地、人员食宿、市内交通及组织运行等相关费用。

  (三)所享权益

  1.有权举行赞助签约仪式,发布举办全国农民技能大赛相关活动信息。

  2.大赛举办期间,有权通过各种媒体宣传途径报道该项活动。

  3.比赛现场投放实体广告。

  4.宣传片、图文、短视频类资讯回报

  5.人物专访权,双方商定的其他合理权益。

  二、赛项承办单位

  (一)申办条件

  1.有意承办并符合相关举办赛项所需条件的事业单位、企业或社会组织。上述主体既可单独申办,也可与其他单位联合申办。

  2.对拟申办赛项技术特点和行业发展情况有较为全面的了解,掌握一批本行业的技术专家,有能力策划设计本赛事活动、组织编制比赛技术规程和实施方案、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并组织实施大赛裁判工作。

  3.有雄厚的资金保障或筹措能力,能够为本赛项区域选拔赛和总决赛顺利实施提供财力和物力支持。

  4.在业内有足够的影响力,且具有举办类似大赛活动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组织本赛项顺利实施。

  (二)主要任务

  1.负责组建专家团队,策划设计比赛活动。

  2.负责制定本赛项技术文件、实施方案。

  3.负责组织并受理本赛项参赛选手的报名及资格审查,并负责协调相关单位落实现场物资和现场布置。

  4.负责本赛项比赛的组织实施工作,并筹措落实本赛项活动所需经费。

  (三)所享权益

  1.有权举行赞助签约仪式,发布承办全国农民技能大赛赛项相关活动信息。

  2.大赛举办期间,有权通过各种媒体宣传途径报道该项活动。

  3.赛项现场投放实体广告。

  4.宣传片、图文、短视频类资讯回报

  5.人物专访权,双方商定的其他合理权益。

  三、赞助单位

  (一)申报条件

  1.有意作为赞助单位,以社会效益和公益性目标作为首要目的,为大赛提供物资及相关服务。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依法纳税、按时交纳社保的良好记录,无违法记录。

  3.在产业、行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声誉,单位的品牌形象与大赛理念和宗旨不相抵触。

  4.财务与技术能力能够满足合作内容所涉及的产品、技术或服务,具备独立提供相关产品、服务的技术能力或服务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有充足资金支撑赞助活动,能独立履行赞助义务。

  (二)主要任务

  为本次大赛提供一定资金、等值物资或服务。

  (三)所享权益

  1.有权举行赞助签约仪式,发布赞助全国农民技能大赛活动信息。

  2.大赛举办期间,有权通过各种媒体宣传途径报道该项活动。

  3.比赛现场投放实体广告。

  4.宣传片、图文、短视频类资讯回报

  5.人物专访权,双方商定的其他合理权益。



附件:
农业农村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联合举办全国农民技能大赛的公告.pdf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xw/bmdt/202211/t20221109_641515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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