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渔业行政处罚行为,保证公平公正行使裁量权,省农业农村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农业农村部、中国海警局联合印发的《海洋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制定了《山东省农业(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反馈至:zfjfzc@shandong.cn,邮件标题注明“征求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48号1106室,联系电话:0531-82987790
3.意见反馈截止2022年11月30日。
附件:《山东省农业(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0月27日
附件:
·山东省农业(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征求意见稿).xlsx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gsgg/202210/t20221027_41140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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