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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农机安全执法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2     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鲁农机监字〔2022〕10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执法,规范农机安全执法行为,预防和减少农机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农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要求,省农业农村厅拟于近期开展全省农机安全执法工作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农机安全执法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制定农机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是否将农机安全执法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是否建立健全农机安全执法、农机行业主管、农机行政审批等联合监管工作协作机制。

  (二)农机安全执法开展情况。“三夏”“三秋”等重要农时节点是否开展农机安全执法检查;农机安全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农机行政执法案卷是否规范;农机安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否落实。

  (三)与公安交管部门协作配合机制落实情况。是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是否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每月至少1次);是否定期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拖拉机登记、安全技术检验以及拖拉机驾驶证发放的资料、数据(每季度1次);是否定期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上道路行使的拖拉机作出的处罚决定书和记分情况通报(每季度1次)。

  (四)农机经营服务组织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是否落实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与农机手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是否存在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参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是否针对农机手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等。

  二、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11月25日前完成。

  三、检查人员及分组情况

  各市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时组织本市农机安全执法工作督导检查。省厅将组建检查督导组,随机抽取部分县(市、区)及农机经营服务组织进行检查督导。人员组成如下:

  (一)第一检查组由刘林林、张永飞、傅硕鹏组成。

  检查地区:济宁市、菏泽市。

  (二)第二检查组由李彦臣、刘吉鑫、田庆勋组成。

  检查地区:青岛市、潍坊市。

  (三)第三检查组由蒋永贵、张晓梅、娄腾组成。

  检查地区:临沂市、日照市。

  四、检查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档案,随机走访,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各市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安全执法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对县级农机安全执法主体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将农机安全执法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重点,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督导检查,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大执法力度,提升办案效率。各地区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深入开展好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实现农机安全执法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做到“应立尽立、应罚尽罚”。针对年关临近,农民群众出行和大型集会等增多,事故隐患也随之增加的特点,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农村道路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打击拖拉机无牌无证、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三)建立检查档案,做好工作总结。要详细记录督导情况,认真填写督导检查登记表(详见附件),不能出现缺项、漏项。督导结束前,要认真总结,集中向当地反馈,提出措施和意见。各督导组总结报告,连同督导检查登记表经组长审签,工作结束后3日内报送,未被抽查到的市11月30日前报送自查报告。

  (四)严守工作纪律,做好疫情防控。督导检查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接待食宿标准要求。要加强疫情防护,坚决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遵守督导区域疫情防控政策要求。

  联系人:张永飞娄腾;联系电话:0531-83199907

  电子邮件:njjljgk@shandong.cn

  附件:2022年度农机安全执法工作督导检查情况反馈表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0月28日   

  

  

  附件:

   ·2022年度农机安全执法工作督导检查情况反馈表.doc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210/t20221031_41159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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