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农村局:
现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农办政改〔2022〕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评选表彰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根据重点面向基层单位及优先向先行开展试点地区倾斜的原则,并兼顾平衡,提出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安排初步意见(见附件1)。其中,先进集体拟推荐天长市、金寨县、当涂县、旌德县、宿松县、泗县、屯溪区农业农村局。先进个人由各市在分配名额内按照标准在处级以下职级人员中择优推荐(滁州市可推荐一名县处级干部)。
二、评选程序。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意见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市农业农村局于11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省农业农村厅。推荐材料包括: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2)、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3)、先进个人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附件4)、公示材料原件。
联系人:武小苗;电话:0551-62671640;邮箱:wxm203040@163.com。
附件:1.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4.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先进个人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0月28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农业农村系统干部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地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经中央批准,农业农村部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
各级党委农办、政府农业农村部门中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集体和个人。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先进集体重点面向基层单位,先进个人重点面向长期工作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一线,成绩显著、有显著带动作用的工作人员。考虑到机构改革情况,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包括曾经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但已调离岗位的人员。
(二)名额分配
推荐名额分配主要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机构数、人员总数和工作成效等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系统有关单位按名额等额推荐,名额分配应优先向前期先行开展试点地区倾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系统有关单位按推荐名额分配表等额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党中央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要求。
2.制度建设突出。重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印发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出台规范性文件;注重加强人员队伍建设,优化软硬件设施,努力创造良好工作环境。
3.工作成效显著。组织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大力宣传培训,按期填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且数据准确度高,及时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向成员户发放权益证书,在集体资产管理、成员权益保障、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集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全国或本地区具有较大影响力。
4.作风信誉优良。注重党风廉政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本单位未出现违纪违法现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得到农民群众普遍认可,未发生群体性信访事件。
(二)先进个人
1.政治立场坚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上级业务指导部门和本地区党委、政府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工作安排,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2.业务素质过硬。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原则上要求从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3年以上,包括曾经作出突出贡献、调离相关岗位不满3年的农业农村系统工作人员。
3.工作业绩突出。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承担任务多,完成质量较高。工作中勇于创新,锐意进取,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
4.个人作风优良。坚持原则,爱岗敬业,能够恪尽职守;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在干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三、组织领导
农业农村部成立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部评选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部评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实施。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以下简称“部评选办”),具体负责评选表彰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部门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的评选推荐工作。请于10月28日前将本地区评选工作联系表报送部评选办。
四、评选程序及进度安排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履行基层推荐、省级评选、部评选领导小组审核等程序,并分别在本单位、省级范围和全国范围内三次公示,公示期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党委农办系统集体或个人达不到分配名额的,由农业农村部门统筹。
(一)基层推荐。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基层推荐工作于11月10日前完成。
(二)省级评选。省级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就基层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严格初审,按照推荐名额提出推荐对象,并按规定征求意见后,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对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25日前将推荐材料加盖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公章后报部评选办。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先进个人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汇总表、公示材料原件。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审核工作组织情况、考察情况、公示情况和推荐意见。
部系统及中央农办秘书局经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25日前报送推荐材料。
(三)部评选办审核。部评选办组织开展形式审查,重点对各地区各单位推荐材料的规范性,以及推荐渠道、程序、范围、名额等进行审核,提出拟表彰名单报部评选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国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形成最终表彰对象,由农业农村部印发表彰决定。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重点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倾斜。不评选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及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及以上党委或政府,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二)严格评选标准。评选工作要突出业绩导向,坚持德绩兼备,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实行自审负责制,所在地区(单位)要对拟推荐对象严格把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对拟推荐对象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意见。省级评选机构要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参评。
(三)严肃工作纪律。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评选资格,取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单位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和相应的推荐名额。对已受表彰的集体或个人,如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撤销其所获荣誉,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
六、表彰形式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
联 系 人:崔 琳 李沣恒
联系电话:010-59193149 59191242
传 真:010-59191593
电子信箱:jgszcc@agri.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农展馆南里11号
邮政编码:100125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2年10月25日
附件1
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 位 | 先进集体 推荐名额 | 先进个人 推荐名额 |
省本级 | 1 | 1 |
合肥市 | | 1 |
淮北市 | | 1 |
亳州市 | | 1 |
宿州市 | 1 | 0 |
蚌埠市 | | 1 |
阜阳市 | | 1 |
淮南市 | | 1 |
滁州市 | 1 | 2 |
六安市 | 1 | 0 |
马鞍山市 | 1 | 1 |
芜湖市 | | 1 |
宣城市 | 1 | 2 |
铜陵市 | | 1 |
池州市 | | 1 |
安庆市 | 1 | 1 |
黄山市 | 1 | 1 |
合 计 | 8 | 17 |
附件2
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单位名称:
推荐单位:
填报时间:二〇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是推荐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先进集体用表。
二、本表用钢笔或打印填写,字迹要求工整清晰,打印填写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集体名称、负责人姓名和职务等必须填写准确,所在单位名称填写全称,推荐单位指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等。
四、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是指曾获得的地市级以上奖励。
五、主要先进事迹要求重点突出,字数600字以内,可另行附页。
六、本表报部评选办一式3份,规格为A4纸。
集体名称 | | |||
负责人姓名 | | 职 务 | | |
集体行政级别 | | 人员总数 | | |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 | | |||
主 要 先 进 事 迹 (600字以内) | | |||
所在单位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县级主管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地市级主管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省级主管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农业农村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
填报时间:二〇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是推荐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先进个人用表;
二、本表用钢笔或打印填写,字迹要求工整清晰,打印填写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填写内容必须准确,工作单位填写全称,职务职称等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详细填写,籍贯填写格式为XX省(自治区、直辖市)XX市(县),推荐单位指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等;
四、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是指曾获得的地市级以上奖励;
五、工作简历从初中毕业填起;
六、主要先进事迹要求重点突出,字数600字以内,可另行附页;
七、本表报部评选办一式3份,规格为A4纸。
姓 名 | | 性别 | | 民 族 | | 照片 (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 ||
出生年月 | | 籍贯 | | 政 治 面 貌 | | |||
身份证号 | | 参加工作 时 间 | | |||||
学 历 | | 学位 | | 职 称 | | |||
工作单位 | | 职务/职级 | | |||||
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奖励 | | |||||||
工 作 简 历 | | |||||||
主 要 先 进 事 迹 (600字以内) | | |||||||
所在单位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县级主管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地市级主管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省级主管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农业农村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先进个人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
姓名:单位:职务/职级:
干部 管理 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纪检 监察 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文件下载:安徽省农业农村厅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doc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snzx/tzgg/565035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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