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条例》和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化农业生产托管的指导意见》(晋农组发〔2021〕13号)精神,加快培育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根据《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省级示范服务主体评定与监测办法(暂行)》(晋农经发〔2022〕9号)和《关于开展2022年度农业生产托管省级示范服务主体申报工作的通知》(晋农办经发〔2022〕179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县级推荐、市级复核、省级评选,并在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公示,确定娄烦县常庄富态农机专业合作社等40个服务主体为2022年度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省级示范服务主体,现予公布。
各农业生产托管示范服务主体要进一步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服务标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切实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搞好指导服务,进一步推动落实财政税收、基础设施、金融保险等政策,支持示范服务主体发展,在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中发挥重要作用。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10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nxi.gov.cn/sxnytzwgk/sxsnynctxxgk/nynct/gknr/auto1235/auto1240/202210/t20221027_732784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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