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检测实验室初筛推荐工作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2〕16号)要求,上海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开展第三批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省级初筛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条件要求
1.在本市依法设立的检验检测机构。
2.符合《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22〕3号)(以下简称《实验室筛选通知》)要求。
二、实验室申请要求
1.申请单位须严格按照《实验室筛选通知》要求,参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规范(试行)》(详见农业农村部网站首页—专题—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重要文件)和相关检测标准,填写《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申请书》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2.申请单位于10月15日前将胶装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盖章签字寄送至市土壤普查办公室,同时发送PDF格式电子文档至联系人邮箱。材料报送时间以邮寄或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3.申请单位对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直接取消申请资格,并按相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联系人:宋科
联系电话:18918162303
电子邮箱:songke115@aliyun.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金齐路1000号
附件:
1.《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检测实验室初筛推荐工作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2〕16号)
2.《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22〕3号)
3.《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申请书》
上海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8日
原文链接:http://nyncw.sh.gov.cn/gsgg/20221009/2cd7b5563b804cb09b43c883e36ad4d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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