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激活农村资源要素,结合新疆实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起草,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三农”领域相关决策风险评估工作,有效规避、预防和控制农村土地经营流转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确保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有序开展,保障农民、农民集体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各类权益,按照制定决策实行“全程跟进,动态评估”的原则,调研跟踪及动态评估《实施方案》执行效果及社会效益,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在社会稳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实施方案》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评估目的及范围
对《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工作保障措施以及设定的12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地执行情况,运用科学方法对是否可能造成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和风险情况,进行预测、研判和评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和化解,确保决策不违背民意、不侵害权益、不制造矛盾、不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二、评估内容
(一)合法性。1.决策事项和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3.所涉及的利益调整调节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4.调整、调节的依据是否合法。
(二)合理性。1.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及服务对象的利益,是否兼顾其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2.是否会给群众及服务对象带来过重负担或者对其生产生活造成过多不便;3.是否得到绝大多数群众及服务对象的理解和支持;4.拟采取的措施和手段是否必要、适当。
(三)可行性。1.决策事项是否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2.是否考虑到时间空间、人力、物力、财力等制约因素;3.是否科学严谨周密具体和可操作,出台时机和条件是否成熟;4.是否超出大多数群众及服务对象的承受能力;5.是否体现相关政策的连续性和严密性。
(四)可控性。1.是否可能造成公共安全矛盾隐患,会不会引发群体性事件、集体上访、社会负面舆论、恶意炒作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2.如果可能引发矛盾风险,风险是否可控和得以防范化解。
三、评估主体和对象
评估责任主体为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负责具体工作推进。各地、县农业农村部门配合完成好辖区内评估任务。
评估对象为受《实施方案》影响的相关组织和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包括:各地、县农业农村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农工商企业;可以面向有关社会组织、专业机构、专家学者进行咨询论证。
四、评估程序
(一)评估时间。10月17日开始—10月31日结束。
(二)评估方式。采取公示评估、书面评估、走访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并对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力求准确判定可能存在的风险。
1.公示评估。责任主体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官网)对评估事项进行公示,评估对象可以组织受实施方案影响的相关主体,自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反馈意见建议以及其他相关诉求。
2.书面评估。责任主体设计简单、通俗、明确、易懂的调查问卷,避免设计可能对公众产生明显诱导的问题。问卷发放范围为全部评估对象主体,除地、县农业农村部门以外的每个层面评估对象数量,每个地州市不少于10个。
3.走访评估。根据疫情防控政策要求,采取电话走访和实地走访结合的方式,对受《实施方案》影响较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农工商企业进行评估,听取意见和相关利益群体的利益诉求。听取意见要注意听取对象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五、公众参与形式
请社会公众登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官方网站查询评估具体内容并下载填写调查问卷,有关意见建议和调查问卷电子版于2022年10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农业农村厅政策与改革处邮箱。评估中遇有重大情况的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孙女士 13139875918
附件:1.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方案
2.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动态评估工作调查问卷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2年10月18日
附件1: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方案.docx
附件2: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动态评估工作调查问卷.docx
原文链接:http://nynct.xinjiang.gov.cn/nynct/gsgg/202210/274b4d6d8aeb4b19b8a311f735390ac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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