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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季度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2-10-27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2022年10月1日至10月20日,各地(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88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通过检查,执法人员发现共4家水产养殖户存在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填写不规范的情况,可能导致其养殖水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应予以进一步关注,相关水产养殖单位名单如下:

  1、和静县吴延枝水产养殖场(所在地:巴州和静县部队农场),存在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填写不规范行为,已责令整改。

  2、轮台县陈方学水产养殖场(所在地:巴州轮台县哈尔巴克乡阔什吐格曼村6组),存在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填写不规范行为,已责令整改。

  3、且末县陈兵水产养殖场(所在地:巴州且末县托乎拉克乡加瓦艾日克村,存在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填写不规范行为,已责令整改。

  4、且末县吾光龙水产养殖场(所在地:巴州且末县托乎拉克乡加瓦艾日克厂村),存在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填写不规范,已责令整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条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等规定,将上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督检查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2年10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xinjiang.gov.cn/nynct/gsgg/202210/96950bb3d32646009395eb41510cd8c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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