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1〕39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1〕132号)等有关要求,经生猪屠宰企业自愿申请,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逐级审核推荐,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验收评审、公示,现确定广西荔浦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荔城镇屠宰场为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生猪屠宰标准化厂并颁发证书和标牌。请桂林市、荔浦市加强对生猪屠宰标准化厂的监管与指导,切实发挥生猪屠宰标准化厂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我区生猪屠宰行业标准化水平提升,保障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2年10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tzgg/t131900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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