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粮食法治网!

粮食法治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广西第三次全国土壤 普查技术线上学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7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县(市、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单位:

      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三普)工作要求,为落实土壤普查队伍持证上岗制度,自治区土壤三普办定于2022年10—11月组织开展土壤三普技术线上学习,为全面铺开普查工作做好技术队伍准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时间及对象

     (一)学习时间

      2022年10月24日至11月20日。

     (二)学习对象

      1.各市、县(市、区)土壤三普工作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包括土壤三普办工作人员、参加外业调查采样的农技人员、外业质量检查人员,以及平台数据内审人员等。每市、县(市、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2.自治区土壤三普技术专家组专家,以外业调查采样组、数据分析与成果汇总组专家为主。

     3.第三方外业调查采样机构(需具备承担土壤三普外业调查采样工作相应的能力和条件)项目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拟承担土壤三普项目管理人员1—2名,具有土壤学相关专业(农业资源与环境、土壤学、土壤与农业化学、农学、园艺、土地资源调查与管理、环境地质、测绘工程等)背景专业技术人员20—50名。

    二、学习平台

     (一)电脑端

  https://pro.coolcollege.cn。

     (二)微信端

  手机微信关注“酷学院”公众号。

     (三)手机APP

      手机下载“酷学院”APP。

  登录账号为学员手机号码,使用教程及密码由各单位上报名单并审核通过后,由自治区土壤三普办另行通知各单位联络员。

      三、学习内容

  (一)土壤三普工作管理人员,重点学习土壤三普工作实施方案、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试点工作经验交流等。

  (二)自治区土壤三普技术专家组专家,重点学习土壤三普工作实施方案、土壤普查技术规程、外业规范讲解与立地条件调查、表层土壤调查与采样、工作底图制作与样点布设校核、外业质量控制方法等。

  (三)外业调查采样、外业质量检查、平台数据内审技术人员(含第三方机构人员),重点学习土壤三普工作实施方案、土壤普查技术规程、外业规范讲解与立地条件调查、表层土壤调查与采样、土壤学基础知识、广西主要土壤类型与特征、外业质量控制方法、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预设样点调整方法、调查采样技术要点、农田建设情况调查、试点工作经验交流、土壤三普管理平台操作使用、外业调查APP使用等。

   四、学习要求

  (一)学习组织

  1.本次土壤三普技术线上学习共发放4000个学习账号,每人一个学习账号,分三期(10月24—31日、11月1—8日、11月9—16日)发放。

  2.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土壤三普技术线上学习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学员合理安排学习时间,按时完成课程学习。有条件的单位尽量安排集中学习。

  (二)学习考核

  1.学习对象在学习平台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的课程内容学习后,按不同学习对象以题库随机出题形式进行线上考核。满分100分,70分以上为合格,每人有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合格者需重新领取账号学习。

  2.土壤三普工作相关管理人员经线上考核合格发放学习合格证。

  3.土壤三普外业调查采样、外业质量检查、平台数据内审等相关技术人员与自治区外业调查采样组专家,经线上学习考核合格后进入线下实训阶段,实训考核合格后发放学习合格证。

  4.已获得国家和自治区土壤三普办印发的外业调查采样培训合格证人员,以及通过8月1—3日广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业务培训班线上考核(分数≥60分)的人员可不参加本次线上学习。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市土壤三普办转发本通知至所辖县(市、区)土壤三普办,并汇总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报名表统一报送。

  (二)请各市、各机构将报名表于10月20日前发至自治区土壤三普办电子邮箱gxspbgs@163.com。

  (三)自治区土壤三普办根据各地各单位线上学习考核完成情况,分期分批开展线下实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土壤三普办联系。联系人:聂雄峰、赵隽宇,联系电话:15386487271、13507710572。

  

  附件:土壤三普技术线上学习报名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10月17日

  附件

  土壤三普技术线上学习报名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职称/职务

  专业

  手机号码

  岗位分类

  (管理/技术/自治区专家,可多选)

  

  

  

  

  

  

  

  

  

  

  

  

  

  

  

  

  

  

  

  

  

  

  

  

  

  

  

  

  

  

  

  

  

  

  

  

  

  

  

  

  

  

  

  

  

  

  

  

  

  

  

  

  

  

  

  

  意向线下实训地点:(第三方外业机构填报意向地级市)

  

  单位联系人:联系人手机电话:

  联系邮箱:

  备注:学员手机号码与学习平台账号相关联,请认真填写。

  

  — 3 —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tzgg/t13193171.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投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