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广字〔2022〕7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
按照《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山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省级培训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鲁农广字〔2022〕1号)要求,结合《山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省级培训基地遴选办法(试行)》标准,经基地申报、县级审核、市级推荐、省级专家组评审和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了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省级培训基地(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鼓励和引导各类型培训基地(含综合类、专业类和农民田间学校)积极开展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高素质农民培育等工作。要加大资金投入,在条件建设、产业发展、科研示范、项目安排、培训任务等方面给予倾斜和大力支持,完善高素质农民培育条件建设。要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和日常业务指导,切实发挥好其示范和实训作用,确保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取得实效。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原则上在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省级培训基地组织实施。
省级培训基地要组建专门班级管理团队,负责跟班管理学员和实训指导,切实做好培训后勤保障、档案汇总、平台管理及培训班宣传报道工作,扩大社会影响。
省级高素质农民培训基地管理期3年,实行年度考核,动态管理。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未按要求完成培育任务,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或受到行政处罚的及考核不合格等次的取消省级基地资格。
附件:2022年全省高素质农民培育省级培训基地名单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9月28日
附件: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gsgg/202209/t20220928_40822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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