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规定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省级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经市、县两级推荐,省级综合评定,拟推荐申报115家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含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评定1125家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含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现予公示。公示期为10月14日至10月24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反映情况需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用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不接受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意见(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电话:0531-51789209(传真)
邮箱:nchzjjzdc@shandong.cn
地址: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250013)
附件:1.拟申报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单
2.拟评定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单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0月14日
附件: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gsgg/202210/t20221014_40995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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