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商请报送2022年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有关材料的函》(农养渔函〔2022〕18号)和《山东省国家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示范和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鲁农函字〔2022〕68号)要求,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完成了对国家级示范区申报主体的现场考核验收工作,现对拟推荐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2年10月25日―2022年10月31日(不含节假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推荐单位有异议,请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反映。
联系电话:省农业农村厅渔业与渔政管理处0531-51789280
附件:山东省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及生态养殖示范区拟推荐名单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0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gsgg/202210/t20221025_41117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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