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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度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国家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7     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鲁农计财字〔2022〕36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2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创建名单的通知》(农办计财〔2022〕14号)要求,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2022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工作方案》《2022年国家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      

  2022年9月16日    

  

  2022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工作方案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2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创建名单的通知》(农办计财〔2022〕14号)要求,经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审核,我省沿黄大豆、大花生产业集群获批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同时,烟台苹果、寿光蔬菜、沿黄小麦、沿黄肉牛产业集群将继续推进建设。为进一步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强化统筹组织实施

  产业集群建设实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以省为单位统筹规划实施,市、县负责具体项目实施。

  (一)省级统筹规划。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设立项目工作专班,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管。成立产业集群技术指导小组,开展产业集群项目建设方案论证、技术服务、政策咨询等业务,指导项目顺利建设。

  (二)市级强化监管。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严格审核项目县(市、区)2022年度产业集群项目实施方案,于9月22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同时,做好项目县(市、区)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每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三)县级推进实施。项目县(市、区)要建立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协调指导机制。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的省级实施方案,编制当地产业集群项目实施方案(模板见附件1),做好项目实施以及监督验收、奖补资金执行及绩效管理等工作,指导实施主体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施工,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建设质量。

  二、明确项目建设重点

  (一)明确建设布局。沿黄大豆产业集群涵盖东营市垦利区、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嘉祥县、德州市陵城区、禹城市、博兴县等6县(市、区),大花生产业集群涵盖莱阳市、日照市东港区、莒南县、沂南县、临沭县5个县(市、区),按照全产业链进行布局建设。2022年烟台苹果、寿光蔬菜、沿黄小麦、沿黄肉牛等产业集群延续往年项目实施县以及建设总体布局。

  (二)明确重点环节。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聚焦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围绕基地建设、机种机收、仓储保鲜、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现代流通、品牌培育、数字化平台、公共服务体系等全产业链建设,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促进优势特色产业生产、加工、流通一体化发展。

  (三)明确建设目标。实施方案要明确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通过对优势特色产业的全产业链开发、全价值链提升,打造涵盖生产、加工、流通、科技、服务等环节的产业集群,推动产业形态由“小特产”升级为“大产业”,空间布局由“平面分布”转型为“集群发展”,主体关系由“同质竞争”转变为“合作共赢”。

  三、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一)严格资金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严格执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围绕产业集群建设目标,聚焦重点区域,突出关键环节,不搞面面俱到,不撒胡椒面,保障农民充分受益、促进产业发展。可采取“创建启动拨付一块、根据进度及时拨付、验收通过全部拨付”的方式,在合规前提下加快使用,避免造成资金长期滞留等问题。

  (二)创新使用方式。突出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公共属性,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重点支持具有较强公益性、对产业发展具有引领示范作用,对农民带动作用能力强的环节和领域,积极探索把对企业的奖补资金通过折股量化、收益分红等方式让农民直接受益。要引导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促进市场投资主体和农民合理分享产业发展红利。

  (三)严格使用方向。合理控制对企业奖补的规模和比例,严禁将中央资金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办公楼)、市政道路和一般性支出,不得列支管理费,不得用于简单的扩大再生产投资,低端低效高耗产能扩张;不得大量用于购买生产资料、发展休闲农业。对于已有普惠性政策渠道支持的建设内容,原则上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不再支持。

  四、加强项目管理评估

  (一)做好日常监管。项目县(市、区)及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强产业集群日常管理和财政奖补资金监督管理,建立资金使用台账,按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开展年度总结工作。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将定期、不定期核查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完成情况。

  (二)及时项目验收。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实施主体申请,以单个项目、单个主体为单位开展项目验收,核查实施主体招标、监理等文件以及进货发票、服务发票等材料,并进行现场勘验,作为奖补资金兑付依据;项目县所有建设项目完工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及时组织项目整体验收,自验通过后向市级申请复验。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县(市、区)整体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结果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

  (三)开展绩效评价。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适时组织对各项目县(市、区)建设进度、实施效果等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后续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对建设任务完成进度慢、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滞后、辐射带动作用弱的,将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扣减资金直至撤销资格。

  (四)加强总结宣传。各地要及时整理、归类、立卷、保管在产业集群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档案资料,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多形式多渠道宣传产业集群建设的重大意义、推进举措和建设成效,总结项目建设、产业发展、产业链打造的典型经验,及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  张同政,0531-51789188

  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  刘迎增,0531-51789173

  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孟灿,0531-51769783

  附件:1.**县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实施方案(模板)

        2.2022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进度表

        3.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方案

  

  

  附件:

   ·2022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工作方案.wps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210/t20221008_40875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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