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计财字〔2022〕36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2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创建名单的通知》(农办计财〔2022〕14号)要求,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2022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工作方案》《2022年国家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
2022年9月16日
2022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工作方案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2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创建名单的通知》(农办计财〔2022〕14号)要求,经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审核,我省沿黄大豆、大花生产业集群获批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同时,烟台苹果、寿光蔬菜、沿黄小麦、沿黄肉牛产业集群将继续推进建设。为进一步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强化统筹组织实施
产业集群建设实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以省为单位统筹规划实施,市、县负责具体项目实施。
(一)省级统筹规划。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设立项目工作专班,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管。成立产业集群技术指导小组,开展产业集群项目建设方案论证、技术服务、政策咨询等业务,指导项目顺利建设。
(二)市级强化监管。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严格审核项目县(市、区)2022年度产业集群项目实施方案,于9月22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同时,做好项目县(市、区)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每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三)县级推进实施。项目县(市、区)要建立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协调指导机制。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的省级实施方案,编制当地产业集群项目实施方案(模板见附件1),做好项目实施以及监督验收、奖补资金执行及绩效管理等工作,指导实施主体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施工,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建设质量。
二、明确项目建设重点
(一)明确建设布局。沿黄大豆产业集群涵盖东营市垦利区、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嘉祥县、德州市陵城区、禹城市、博兴县等6县(市、区),大花生产业集群涵盖莱阳市、日照市东港区、莒南县、沂南县、临沭县5个县(市、区),按照全产业链进行布局建设。2022年烟台苹果、寿光蔬菜、沿黄小麦、沿黄肉牛等产业集群延续往年项目实施县以及建设总体布局。
(二)明确重点环节。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聚焦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围绕基地建设、机种机收、仓储保鲜、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现代流通、品牌培育、数字化平台、公共服务体系等全产业链建设,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促进优势特色产业生产、加工、流通一体化发展。
(三)明确建设目标。实施方案要明确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通过对优势特色产业的全产业链开发、全价值链提升,打造涵盖生产、加工、流通、科技、服务等环节的产业集群,推动产业形态由“小特产”升级为“大产业”,空间布局由“平面分布”转型为“集群发展”,主体关系由“同质竞争”转变为“合作共赢”。
三、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一)严格资金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严格执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围绕产业集群建设目标,聚焦重点区域,突出关键环节,不搞面面俱到,不撒胡椒面,保障农民充分受益、促进产业发展。可采取“创建启动拨付一块、根据进度及时拨付、验收通过全部拨付”的方式,在合规前提下加快使用,避免造成资金长期滞留等问题。
(二)创新使用方式。突出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公共属性,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重点支持具有较强公益性、对产业发展具有引领示范作用,对农民带动作用能力强的环节和领域,积极探索把对企业的奖补资金通过折股量化、收益分红等方式让农民直接受益。要引导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促进市场投资主体和农民合理分享产业发展红利。
(三)严格使用方向。合理控制对企业奖补的规模和比例,严禁将中央资金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办公楼)、市政道路和一般性支出,不得列支管理费,不得用于简单的扩大再生产投资,低端低效高耗产能扩张;不得大量用于购买生产资料、发展休闲农业。对于已有普惠性政策渠道支持的建设内容,原则上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不再支持。
四、加强项目管理评估
(一)做好日常监管。项目县(市、区)及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强产业集群日常管理和财政奖补资金监督管理,建立资金使用台账,按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开展年度总结工作。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将定期、不定期核查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完成情况。
(二)及时项目验收。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实施主体申请,以单个项目、单个主体为单位开展项目验收,核查实施主体招标、监理等文件以及进货发票、服务发票等材料,并进行现场勘验,作为奖补资金兑付依据;项目县所有建设项目完工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及时组织项目整体验收,自验通过后向市级申请复验。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县(市、区)整体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结果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
(三)开展绩效评价。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适时组织对各项目县(市、区)建设进度、实施效果等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后续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对建设任务完成进度慢、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滞后、辐射带动作用弱的,将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扣减资金直至撤销资格。
(四)加强总结宣传。各地要及时整理、归类、立卷、保管在产业集群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档案资料,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多形式多渠道宣传产业集群建设的重大意义、推进举措和建设成效,总结项目建设、产业发展、产业链打造的典型经验,及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 张同政,0531-51789188
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 刘迎增,0531-51789173
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孟灿,0531-51769783
附件:1.**县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实施方案(模板)
2.2022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进度表
3.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方案
附件: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210/t20221008_40875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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