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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乡村振兴局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7     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鲁乡振字〔2022〕16号

  

  各市乡村振兴局:

  近日,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乡振发〔2022〕9号),对过渡期内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现予转发。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明确帮扶项目范围

  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的帮扶项目,主要是纳入扶贫项目资产台账管理的经营性项目,以及过渡期内使用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省内协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支持的经营性项目。帮扶项目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重点对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进行帮扶带动,在此基础上,有序带动其他农户发展受益。

  二、落实帮扶带动责任

  帮扶项目资产所有者或经营主体承担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主体责任,通过发展生产、吸纳就业、共享收益等方式,落实好联农带农责任,带动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和其他农户积极参与受益。加强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运营管理,推动帮扶产业提档升级、提质增效,盘活优化低效闲置资产,规范资产收益使用,不断巩固拓展帮扶成效。规范实施过渡期经营性项目,用好各类帮扶资金,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切实增强帮扶项目联农带农能力。

  三、严格项目储备管理

  各地要切实加强各类帮扶资金项目储备工作,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制度。县级乡村振兴部门每年发布下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入库指南时,对申报入库的经营性项目,应明确需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相关要求,根据项目类型和财政衔接资金投入规模,确定具体的联农带农方式、标准和预期成效。使用其他帮扶资金的经营性项目申报入库可参照执行。使用各类帮扶资金的经营性项目,在按规定申报纳入项目库以及报送实施方案时,县级乡村振兴部门或其他项目审批部门要严格论证审核,没有明确联农带农机制和预期成效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不得批准实施。

  四、加强统筹协调推动

  各级乡村振兴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切实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各级乡村振兴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落实情况监督,及时排查整改联农带农机制不健全、带动责任落实不到位、带动方式较单一、带动效果不明显等突出问题,健全完善“带得准”“带得稳”“带得久”长效机制。将帮扶项目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情况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评估考核内容。各地要认真总结、积极推广帮扶项目联农带农工作的有效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山东省乡村振兴局    

  2022年10月18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指导意见.pdf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210/t20221018_41050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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