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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7     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鲁农质监字〔2022〕29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市渔业主管局,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整体水平,经研究,确定开展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现将《2022年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联系人:邹晓琳,电话:0531-51789259。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0月19日

  

  2022年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方案

  为做好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能力验证内容

  能力验证内容:种植业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

  能力验证项目及检测方法:种植业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详见附件1-1,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详见附件1-2。

  二、能力验证参加单位

  凡取得省农业农村厅、原省农业厅或原省海洋与渔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具备相关项目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应参加本次能力验证。

  三、能力验证技术支持单位

  种植业委托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水产品委托农业农村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烟台)承担能力验证具体组织工作,负责能力验证报名、样品制备及发放、结果汇总等,并形成能力验证结果报告。

  四、时间安排

  (一)种植业产品能力验证报名

  拟参加种植业产品中农药残留能力验证的检测机构,须在2022年10月21日前,在《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上报系统》(http://123.57.184.73:8008/user/login.asp)上报名(新用户注册http://123.57.184.73:8008/user/reg.asp),下载《能力验证报名表》和《检测机构资质调查表(种植业)》(附件4-1)盖章后上传。

  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于2022年10月24日邮寄考核样品。各检测机构在收到快递通知后请及时收取快递并立即检查样品状态,填写《2022年种植业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样品状态确认函》,如出现样品盒破裂、样品洒漏等情况,请及时联系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解决。

  样品收到后(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96小时内完成检测,截止到2022年10月30日中午12:00前将能力验证结果上报至《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上报系统》。将《2022年种植业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结果上报表》(附件3-1)盖章扫描后以PDF格式上传;结果上报表原件、原始记录及谱图复印件等纸质材料以快递等方式报送至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并注明“2022年种植业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字样。

  (二)水产品能力验证报名

  报名参加水产品能力验证的质检机构须在2022年10月21日前,按照要求填写《2022年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能力验证报名表》(附件2)和《检测机构资质调查表(水产品)》(附件4-2)并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邮箱sdsczj@shandong.cn。

  2022年10月28日邮寄考核样品,样品收到后请立即检查样品状态,并填写《2022年山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样品状态确认单》,如有破损或其他不良情况,请联系农业农村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烟台)解决。

  样品收到后(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96小时内完成检测,截止到2022年11月3日中午12:00前将《2022年山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结果上报表》(附件3-2)盖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sdsczj@shandong.cn,结果上报表原件、原始记录及谱图复印件等纸质材料以特快专递等方式报送至农业农村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烟台),并注明“2022年水产品能力验证”字样。

  技术支持单位在能力验证工作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能力验证结果报告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五、能力验证结果使用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检机构,能力验证结果以“不满意”计:

  1.能力验证样品未在本单位检测,而进行分包的;

  2.相互询问检测数据,伪造检测结果的。

  对于以上情况以及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质检机构,省农业农村厅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进行严肃处理。

  (二)能力验证结果将作为承担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的重要依据。

  (三)无正当理由未按照要求参加能力验证的,视情况注销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

  (四)连续多次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的检测机构,视为检测工作存在较大风险隐患,责令其3个月内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可注销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

  六、有关要求

  (一)各相关质检机构要按要求参加此次能力验证,按照相关技术支持单位的工作安排,提前与技术支持单位取得联系,在规定时间内留意收取样品。

  (二)参加能力验证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上报能力验证结果,逾期未按要求上报的机构按结果不满意处理。

  (三)技术支持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的工作要求,保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能力验证开始前,应让参加单位明确能力验证有关具体要求。能力验证工作未结束前,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能力验证有关信息。省农业农村厅将对技术支持单位进行监督和检查。

  七、联系方式

  在能力验证工作过程中,如有任何技术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技术支持单位联系。

  种植业技术问题请咨询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联系人:李增梅,电话:0531-66659267,电子邮箱:sdzbsywb@163.com,地址:济南市工业北路202号东附楼101室,邮编:250100;

  水产品技术问题请咨询农业农村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烟台),联系人:刘小静,电话:0535-6939828,电子邮箱:sdsczj@shandong.cn,地址: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216号,邮编:264006。

  附件:1.2022年种植业产品、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能力验证项目范围及检测方法

        2.2022年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能力验证报名表

        3.2022年种植业产品、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能力验证结果上报表

        4.检测机构资质调查表(种植业产品、水产品)

  

  

  附件:

   ·方案附件.docx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210/t20221024_4110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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